第1页共3页实施林地林木认养方法第一条为改善生态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化建设,根据有关林地林木认养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在内从事林地林木认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林地林木认养,是指在林地林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认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境内国有、集体林地林木进行建设、保护、开发和经营的行为。第四条林地林木认养应当遵循自愿、有偿原那么,坚持保护生态、促进开发与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方针。认养期限内,认养费标准根据所认养林地的地类、现状、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第五条区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境内林地林木认养的具体工作。第六条区内林地林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养:(一)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二)属于军事禁地、气象观测站、卫星转播塔等关系国家平安的;(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认养的其他情形。第七条林地林木的认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认养期满需续约认养的,应当申请办理续约手续。第八条认养方应当向区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认养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认养申请书;(二)认养可行性分析报告;(三)认养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九条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认养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林地林木勘查和认养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评估,并作出答复意见。认养方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答复意见作出认养规划设计,报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区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认养规划设计20日内作出答复意见,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第2页共3页认养双方在具备以上条件下,由区政府批准并授权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与认养方签订认养协议。第十条认养方对区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答复意见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诉。第十一条林地林木认养协议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认养双方名称和住所;(二)认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认养期限和起止时间;(四)认养林地林木的地点、面积、四至、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五)认养林地林木的经营目的、用途以及认养期内林地林木的状况要求;(六)森林培育、管护及所认养林地造林绿化责任;(七)风险承担;(八)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认养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规定标准完成所认养林地绿化建设后,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在所认养林地内开发林下种养业或利用森林景观开展森林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等经营工程,但不可擅自变更土地性质,如需变更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二)认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