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00—20091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对GB18352.3—2005中有关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内容作了补充,对OBD系统在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汽车检验、通用型故障诊断仪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25km/h的重型汽车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下述ISO标准的最新版本。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975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ISO2575道路车辆控制指示器和信号用符号ISO9141-2:1996道路车辆诊断系统第2部分:加州空气资源局对数字信息交换的要求ISO14230-4道路车辆诊断系统关键词协议2000第4部分:排放有关系统的要求ISODIS15031-3:2001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的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第3部分:诊断连接器和相关的电路:技术要求及使用ISODIS15031-4:2001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的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第4部分:外部试验装置ISODIS15031-5:2001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的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第5部分:排放有关的诊断服务ISODIS15031-6:2001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有关诊断用的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第6部分:诊断故障代码的定义ISODIS15765-4:2001道路车辆对控制器区域网(CAN)的诊断第4部分:与排放有关系统的要求SAEJ1850:1998B级数据通讯网接口3术语和定义GB18352.3—2005确立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在GB/T15089—2001中规定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3.2车载诊断(OBD)系统指排放控制用车载诊断(OBD)系统。它必须具有识别可能存在故障的区域的功能,并以故障代码的方式将该信息储存在电控单元存储器内。HJ500—200923.3故障指示器(MI)可视的指示器。当连接于OBD系统的与排放相关的任何零部件或OBD系统本身发生故障时,它能清楚地提示汽车驾驶人员。3.4访问指通过用于标准诊断连接的串行接口,获取所有与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