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582—2010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原药、制剂和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农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农药类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HJ/T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农药中间体指主要用于农药合成的中间体。3.2反应转化率表示化学反应进行的程度(深度),即关键组分参加反应的百分率。反应转化率等于某一反应物的转化量与该反应物的起始量之比。3.3产品收(得)率指生产产品所消耗的关键组分量与该关键组分起始量之比。3.4特征污染物指除建设项目排放常规污染物外的特有污染物,包括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本地区特征性污染物、污染已较为严重或有污染加重趋势的污染物、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HJ582—20102的污染物,如农药及其异构体等。3.5农药类别指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3.6环境毒理指农药对鸟类、鱼类、水蚤、藻类、蜜蜂、家蚕等非靶标生物的毒性影响。3.7环境行为指吸附性、移动性、挥发性、光降解、水解、土壤降解。4工作原则和一般规定4.1一般规定农药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原则上执行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本标准对农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新要求的,则按本标准要求开展工作。4.2环境影响识别4.2.1在农药项目建设时序上,影响因素识别包括建设期(施工期)、运行期(投产运行和使用)、服务期满后(生产企业使用寿命期结束后仍继续产生影响的)。4.2.2农药建设项目影响对象识别包括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要素;要素识别应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陆域及水生生物、渔业资源、农业生产、主要保护区等。4.2.3在调查区域环境特征和分析农药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基础上,应重点对毒性高、环境影响敏感的特征污染物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关注农药建设项目可能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