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生产大检查方案(一)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创造电(20xx)16号)要求,开展一次彻底的煤矿平安生产大检查,铁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依法关闭一批煤矿、处分一批煤矿、停产整顿一批煤矿、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以下简称“六个一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二、检查时间和范围20xx年6月至9月底,对全国所有煤矿进行平安生产大检查,包括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对所有矿井、矿井各生产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各类设备设施、各类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彻底检查。三、检查内容检查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平安七条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和煤矿关闭整顿等治本攻坚“七条举措〞情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1.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xx)6号)的组织实施情况。是否制定并实施宣贯七条规定的工作方案;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那么,并将七条规定细化列表等。2.矿井生产布局情况。采掘工作面数量、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3.矿井通风系统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4.瓦斯治理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区域消除突出危险性后再安排采掘。是否建设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是否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制度并做到抽采达标;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停电、撤人和查处;平安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5.矿井防灭火情况。是否按规定鉴定煤层自然发火等级,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综合防灭火措施。6.水害防治情况。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井田内废弃井筒是否治理;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雨季“三防〞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7.冲击地压防治情况。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