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市城市公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厕的管理,方便公众,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公厕的规划、建设、清洁和管护的管理。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附设的厕所。第四条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坚持合理规划、建改并重、方便公众、卫生适用的原那么。第五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公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公厕建设的组织工作。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全市公厕清洁和管护的指导、监督工作。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容环卫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厕清洁和管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市建设、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物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公厕的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六条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居民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组织编制公厕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公厕设置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新建、改建、扩建公厕详细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同意后实施。第八条公厕设置规划的编制和公厕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城市公厕规划和设计标准执行。第九条公厕的建设应当采取多种建设主体、多种投资渠道的第2页共7页方式进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厕。第十条以下区域和场所应当规划设置公厕:(一)广场和城市道路两侧;(二)旅游景区(点)、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出城口大中型停车场等;(三)大型商场、各类市场、展览馆、体育馆、宾馆、饭店加油站等;(四)居民居住区;(五)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公厕的场所。第十一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厕的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公厕建设的年度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临街公厕数量缺乏且无空间建设公厕的,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置临街现有房屋改造成公厕;无空间建设公厕且无可利用房屋改造公厕的,区市容环卫部门可以适当设置移动公厕。撤除危险建筑物、构筑物还建绿地的,可以根据条件适当安排空间建设公厕。提倡利用地下进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