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XX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实施方法XX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管理工作,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平安,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XX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和XX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方法等有关规章、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核定和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事务。第三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三)方案生育手术医疗费(不包括女职工方案生育例行检查费);(四)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方案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医疗费;(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第四条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生育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和标准核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第二章生育保险待遇核定第五条经办机构受理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妊娠确认手续的,应当(一)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二)妊娠诊断证明;(三)生殖保健效劳证或生育证;(四)单位证明;(五)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寸近期同底照片2张。符合异地生育条件的(配偶为异地户口、夫妻一方在异地工作、双方父母户口在异地等),还应当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经办机构开具挂账治疗单,同时发放生育保险诊疗手册;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告知。第六条经办第2页共5页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工程:(一)生育津贴;(二)医疗费用(含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方案生育四项手术费、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方案生育当期并发症医疗费);(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第七条经办机构受理医疗保健机构申请结算生育职工产前检查费,应当(一)XX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申请表;(二)挂账治疗通知单、生育保险诊疗手册;(三)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四)费用单据(附每次检查报告单)。第八条经办机构受理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结算职工生育医疗费应当(一)XX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申请表;(二)挂账治疗通知单、生育保险诊疗手册;(三)出院小结;(四)诊断证明;(五)剖宫产增加手术记录、产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六)医疗费用单据(附每日清单)。对于使用限制性用药以及转诊转院治疗的,还应审核相关核准备案手续。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需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和有关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