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税务信用评级方法纳税信用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那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3)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3-2023年)的通知(国发(2023)21号),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方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方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那么。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标准统一纳税信用管理。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第八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第二章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第九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第十条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第2页共11页息、外部信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根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第十一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按月采集。第十二条本方法第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中的根本信息由税务机关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税务管理系统中暂缺的信息由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