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首问责任制一、有关人员来我局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效劳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标准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效劳周到。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部门。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五、办理事项假设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六、有关人员来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等登记在册,转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办理。来咨询的,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答复;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号码告知来电人。工作人员接答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答复以下问题。七、对于来投诉、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八、对群众的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响工作,让群众满意。九、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十、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意见箱等。局机关首问负责制暂行方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效劳意识,提高效劳水平,维护审计机关“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依据XX市审计局局机关首问负责制暂行方法(苏审发[2022]8号),制定本暂行方法。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局机关的全体干部。第三条本暂行方法所称首问负责人是指与到审计机关办理问讯事宜以及咨询的效劳对象接触、联系、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第四条首问负责人的责任:1.效劳对象到本局联系办理事宜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