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XX市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方法XX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方法【公布单位】XX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20234【实施日期】19970201XX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方法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章名】全文第一条为正确、及时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切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本方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第三条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第四条土地权属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省农垦、森林工业系统国有农场、国有林业局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第2页共5页地权属争议,由省土地管理局在省农垦总局、森林工业总局及其管理局设置的土地管理派出机构负责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国有林场内部、草原之间发生的权属争议,分别由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时,当事人应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XX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的管辖权进行处理。第六条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办理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第七条当事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三)有关证据;(四)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第八条土地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辩论书和有第3页共5页关证据;逾期不提交辩论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不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土地管理部门决定受理后,应当及时指定承办人员。承办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