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部工伤待遇支付科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规定的强制险种之一。发展特点•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从产业工人逐步扩大到职业劳动者•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从事故伤害扩展到职业病、上下班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制度内容逐步扩大从待遇补偿逐步扩展为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各项待遇随着社会经济水平提高而逐步提高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做了二十四处修改,主要做出了七处修改•《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待遇办理及支付一、工伤事故申告;二、待遇费用报销;三、工伤职工就医管理;四、工伤保险待遇内容;五、注意事项。工伤事故申告•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应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经办机构申告电话:82284381各区县申告电话(节假日顺延);•3日内填写事故申告登记表(节假日顺延);•30日内前往市(区县)社会保障局工伤处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待遇费用报销新工伤待遇费用报销•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垫付,完成工伤认定后,由单位经办人于正常工作日,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报送资料内容:(1)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2)事故申告登记表;(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用人单位经办人须按照待遇项目携带相关资料进行报销。医疗(康复)待遇•(1)门诊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处方及费用清单(外购药需提供购药电脑小票)、检查结果报告单、病历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3)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发票、《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已实施挂账)。1-10级伤残待遇•提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