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关于县级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考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依照我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履行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等职能,起着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改善行政管理,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在当前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大背景下,行政监察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形成有利于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有利于发挥行政监察作用的工作格局,成为当前需要思考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重要工作。一、当前行政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级行政监察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认识缺乏、体制机制不顺、职责界定不清、履职方式不当、队伍建设不够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职能弱化,人手缺乏。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后,经过两轮内设机构改革后,县级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不超过9个,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和纠风室等主要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内设机构相继撤并,已经没有真正意义上单纯履行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室,导致行政监察处于纪委的办事机构状态。在工作中,也多是以纪检工作替代行政监察工作。近年来,仅监察机关自身的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治理等“规定动作〞就已经出现相关专业人才缺乏、工作精力不集中、监察机关人少事多等矛盾,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监察更显力不从心,履行综合行政监察职能打折扣,监察质效不佳。二是培训不够,理念滞后。随着纪检监察队伍的扩大,队伍建设还没有很好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需要。面对错综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和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单一,在业务知识、工作方法等方面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对新理念认识不够,业务能力不强,监督力量不能很好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需要。三是机制不全,亟待完善。主要表现为工作创新缺乏,工作理念、观念陈旧,惯用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因制度缺乏及第2页共5页一些部门对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准确,导致“形式〞监察多,“内容〞监察少;“一般〞监察多,“专项〞监察少;“弹性〞监察多,“刚性〞监察少等现象突出。“三转〞不够彻底,有些工作参与了所谓的“全程监督〞,组织实施部门往往以监察部门参与了全程监督为由,拿监察部门当“挡箭牌〞,把责任推给监察部门,使监察部门陷于被动,尤其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反映较为突出。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