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科技局行政标准实施方案一、清理的范围和方法(一)清理范围这次标准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自1980年以来发布的所有现行有效的标准性文件。(二)清理方法1、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那么开展清理工作。2、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开展清理工作,即1980年至1990年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全部予以废止,确需继续实施的,由起草单位重新拟文,并按发文程序重新下文;2023年以后制定的标准性文件一般予以保存,如明显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开展的,或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由起草单位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并按发文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1991年至2022年制定的标准性文件,按清理要求,该保存的保存,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二、清理的原那么及重点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确保合法、有效的原那么。(一)标准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上位法已作修改,标准性文件未作相应修改;2、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不适当地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二)标准性文件明显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开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需求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原那么;2、不适应经济开展方式转变要求;3、与新出台的重大改革开展政策不相适应;4、不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不符合政府职能定位,或者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监督方式已改变。(三)标准性文件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四)标准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标准性文件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标准性文件所代替,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标准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标准性文件已明令废止的,应予以废止。(五)标准性文件的适用期已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经不存在,或者制定的目的已经不能到达的,应宣布失效。三、工作步骤我局行政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23年8月1日开始至2023年11月底结束,分为五个阶段:(一)发动部署(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拟订清理工作方案,提交县法制办审定,对清理工作进行发动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二)分头清理(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10月10日)1、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标准性文件,由我局先行清理,提出保存、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意见,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和登记表,并于9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