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4页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平安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平安,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工程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工程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工程特种设备的平安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平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平安、节能责任制度。第四条工程定期接受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平安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平安使用第六条工程应当使用符合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工程应当核对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八条工程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平安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2页共24页(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工程上应当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