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为完善我校行政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标准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与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会议的召开第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原那么上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校长办公扩大会议。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包括:议案收集、议题拟定、制发通知、材料分送以及会议记录、编发纪要等。二、会议议事范围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需要提请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有:(一)学校开展规划、年度工作方案,以及规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二)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学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性文件。(四)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等方面的问题。(五)学校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根本建设和校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六)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效劳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的重要问题。(七)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平安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解聘,教职工的调配、考核与奖惩,学生学籍管理及学生奖励、处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九)维护学校及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十)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十一)以学校名义对外进行的法律事务。(十二)学校董事会关于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十三)需要向上一级行政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十四)其它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三、会议议题确实定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严格按照程度确定。一般由校长、副校长提出,校长审定;或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校长审定。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研究,校长应与党组织负责人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列入议题。未经审定的议题,一般不予讨论。第八条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