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保证书(检察机关)保证书〔检察机关〕保证书丨1丨〔存根〕检丨检保书[]号丨」丨案由II犯罪嫌疑人II性别年龄II保证人II性别年龄I—I住址II与犯罪嫌疑人关系II保证日期I号I批准人iI承办人IiI填发人IiI填发时间IiI第一联统一保存检保书我住在人民工作,与被关系,我于检察院自愿作如下保证:人民工作,与被关系,我于检察院自愿作如下保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条规定的义务,监督被保证天道酬勤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丨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六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此致人民检察此致保证人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二联附卷保证书〔副本〕保证书检I在与被是我于检保书[]在与被是我于I^I工作,保证人I关系,年月日向人民II检察院自愿作如下保证:天道酬勤II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监督被保证II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II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I^I执行机关报告。III此致I号I人民检察院丨I保证人I丨年月曰「I「I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I丨第送达公安机关第送达公安机关保证书「丨〔副本〕丨丨检检保书[]号我住在在/\工作,与被天道酬勤保证人是关系,我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自愿作如下保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丨丨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丨^丨执行机关报告。此致号人民检察院天道酬勤丨保证人1111年月曰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11111第四联送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