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区域选择、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618-200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28407-201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3.4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类型区engineeringtypezoneofthewell-facilitiedfarmlandconstruction体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域差异和工程组合特征,在建设目标和建设方向上基本一致的单元。3.5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engineeringSystemforthewell-facilitiedfarmlandconstruction为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按照工程建设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的体系。4、基本原则4.1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等规划引导原则,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4.2应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4.3应注重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促进景观优化、生态良好。4.4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4.5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设成效。5、建设区域选择5.1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水资源有保障、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积极性高。5.2高标准农田建设应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全国农用地质量分等评定的优等、高等、中等耕地集中分布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