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开展的重大传染病。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上海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于血吸虫病的传播环节多,流行因素复杂,加之受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及局部已经到达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都面临着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爆发疫情或疫情复燃的威胁。为了提高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响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阔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开展,特制定本预案。1.总那么1.1目的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标准和指导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2工作原那么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响、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那么。1.3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为依据编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2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与分级:2.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2.1.1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10例以上〔含10例,下同〕;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2.1.2在到达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2.1.3在到达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2.1.4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发现有钉螺分布或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2.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2.2.1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和传播控制地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2.2.2在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和非流行区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血吸虫病病例,钉螺分布环境已经得到有效处理(通过药物或环境改造灭螺后,使钉螺平均密度控制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