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辅导讲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辅导讲稿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今天上午,我同大家一下交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些心得体会。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4月28日,与之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一法一规同步实施。这部法律的公布实施,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一谈学习的心得体会:一、公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开展,为经济、社会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开展与经济、社会开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开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多年上升。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从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3年的66.8万多起,死亡人数由5万人翻了一番。大多数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交通拥堵现象,一些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更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道路建设和安全管理设施跟不上机动车数量的增长,相当局部公路缺少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堵塞增多,交通事故隐患增加;二是摩托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通常所指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安全性低的车辆占道路交通工具的绝大局部,这些车辆以及拼装车、报废车上道路行驶,必然带来众多安全隐患;三是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十分普遍,群众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高,道路通行秩序差。另外,人车混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交通方式也直接影响了通行效率和安全。第2页共11页仅2004年,全国共查处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客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2.1亿起。违法通行、交通秩序混乱是危害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实施前,由于缺少必要的、高层次的法律依据,许多内容没有法律标准,直接影响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与准确性。因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