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总结2023年,民政局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现将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23年以来,民政局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以户为单位,计算家庭总收入后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救助保障功能。1、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动态管理机制,力争做到动态2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23年,我局累计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0377人次,192.51万元。2、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相关数据核实工作。以2023年5月农村低保实有享受人员数据为时间节点,我局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城乡低保相关数据核实工作,确保我县低保对象精准、措施精确,成效精确,实现民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2023年12月末起至2023年11月,经过排查,核定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由793户、91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05户、376人〕精减至711户、82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91户、363人〕,其中清退生活3好转、收入超标等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96户、11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6户、17人〕;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14户、1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4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严格落实政策确保“两线合一〞。为了实现低保政策兜底脱贫一批,2023年7月起,我县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23年的每年3300元提高到每年3720元,全年人均发放标准由每月165元提高到186元,确保2023年农村低保标准线与国家扶贫标准线到达“两线合一〞。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年持续开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4民根本养老保险情况摸底工作,并为全县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人员实行100元/人/年的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2023年4至6月,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县扶贫移民局和县民政局提供的2023年我县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相关信息,按照“不漏一人、不错一人〞的原那么,对照参保条件,通过全民参保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和扶贫、民政、社保等部门合作,反复屡次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进行了比对。县扶贫移民局和县民政局提供的三类人员共计2139人〔建档立卡未脱贫5人员92人,低保对象1792人,特困人员255人〕,经比对,三类人员中,实际符合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