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XX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方法.XX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综[2023]77号)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工程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县级市,下同)分级征收,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下年安排使用。第三条专项基金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以下简称墙革办)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征收。第四条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一次足额预缴专项基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建设单位持已预缴专项基金的财政票据,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六条国家、外省、外资及部队在广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在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负责征收;在市、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分别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第2页共6页办)负责征收。省属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市、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委托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代征收。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根底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批荡)前,应分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书面提出项目现场验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完成现场验收,并做好现场验收记录。经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申请办理专项基金返退结算,并提交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出具的使用墙体材料验收记录、专项基金预收款票据、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全部原始凭证和主体工程验收备案报告等资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应按以下规定及时办理专项基金的清算手续,多退少补。建筑工程全部(含根底局部)按规定使用新型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