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年)第号改革试点事项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证照别离〞改革告知承诺方法〉的通知(沈自贸办发(2023)5号)、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深化“证照别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沈自贸办发(2023)6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202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第四次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那么(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2023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第2页共5页3.计量授权管理方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1989年11月6日发布。)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2022年1月21日发布。)5.jjf202369-202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3年3月2日发布)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2.在申请开展的工程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工程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2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工程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工程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三、事前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1份;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复印件1份);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复印件1份);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复查适用);5.申请工程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1份);6.考核工程表b1-检定工程1份/考核工程表b2-校准工程1份/考核工程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工程1份/考核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