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公路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方法(试行)、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以及省交通厅相关农村公路管理方法,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开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第三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或局部投资的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工程(含提档升级工程)及沿线桥梁改造工程,应执行本方法。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镇各村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区交通运输局或其质量监督机构举报。第二章工程实施和质量管理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施工、监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农村公路工程实行施工(监理)、平安、廉政三合同制。第六条农村公路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审批,并报区交通运输局备案(附建设合同复印件),工程经批准前方可施工。填报单位及审批单位对填报的真实性负责,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加强施工路段管理,维护施工路段正常秩序,确保交通交通平安。具体参照XX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方法执行。第2页共5页第八条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农村公路工程平安生产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平安操作规程,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平安。第九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政策,明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全面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对本地区农村公路质量和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巡查和动态管理。第三章质量监督程序第十条所有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全面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按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县乡道、大桥应以单个工程到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村道及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