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税局矛盾处理学习材料纳税效劳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工作,将有助于纳税人了解税款上缴的项目及数目。从而,能进一步使纳税企业有意识的开展优化资金结构的行动。然而,伴随着经济开展方式转变,以及低碳经济开展的战略构成,税收也就成为双刃箭刺疼了某些资源消耗型企业的神经。这就导致了,纳税效劳与税款征收之间形成了矛盾。不难理解,税率的决定不仅需考虑对税基的影响,还应将其纳入到国家产业经济开展规划中。当前,在大力推动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展的形式下,如何借助税率促使资源型企业优化产能结构,那么成为业界需要思考的问题。以此为出发点,也将引致出2解决二者矛盾的处理方法。鉴于上文所述,笔者将以资源型企业为纳税对象,探讨纳税效劳与税款征收之间的矛盾形态及处理方法。一、二者之间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二者之间的矛盾不仅存在于纳税效劳质量方面,还在于因企业产权封闭而导致的利益驱使领域。其中,前者是税务机构引起的矛盾;后者那么是企业方引出的矛盾。具体而言,二者之间矛盾的表现形态如下所述:〔一〕税务机构重规那么轻效劳。受到我国税务机构传统的工作形态推动,在开展纳税效劳时往往在形式上满足效劳的要件,如柜台式效劳、有问必答等,3但这种所谓效劳实那么体现为岗位职责。在开展具体的税款征收时,因效劳方式的形式化特征,使纳税企业在刚性机制下完成税款上缴。与此同时,税务机构却忽略了对企业税款征收的合理说明,以及与企业共同商讨有助于企业资金周转的税款上缴的步骤。不难看出,税务机构重规那么轻效劳〔指效劳内容〕的偏好,便引起了二者之间的矛盾。税务机构切实的纳税效劳,并不单指方便资源型企业纳税,还包括与企业探讨如何建立合理的纳税环境。如,进行技术改造、优化产能结构等。〔二〕税率形成的机制不透明。众所周知,资源4型企业的税款征收项目颇多;其中,局部税项具有企业特点。如,资源占有税。正如上文指出,国家在调整企业各项税率时,还试图引导企业遵循当前要求的经济开展路径开展生产经营。因此,现阶段税率对于小微企业有利,而对于具备大型特征的资源企业来说那么是不利的。从而,在税率形成机制不透明的前提下,税务机构的形式化效劳必然引起企业方的不满。不难理解,企业纳税的那局部资金将脱离企业资金周转轨道,从而使企业流动资金趋于紧缩。二、二者矛盾的处理方法严格来说,要完全消除二者之间的矛盾,在当前5经济环境下是不现实的。为此,在增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