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对三位一体税务户籍管理体制的思考从现行税法体系来看,我国并没有提出完整的税务户籍这个概念,仅仅将税务登记证制度视为税务户籍的管理。笔者认为,税务户籍就是记录每个纳税户的根本情况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纳税信息,并将各类信息负担于纳税户中具体责任人的管理载体。可以建立一个纳税户籍、税务登记证、涉税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代理人、投资人)身份证三位一体的税务户籍管理体制。第一,纳税户籍记录一个纳税户的根本情况和根本纳税情况从开始登记、一些根本情况变动直至消亡后的登记造册。在此要对纳税资料进行特别说明:纳税资料应视为只是记录纳税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办理纳税情况的过程,是纳税户籍的信息源。而其产生的年终汇总纳税额与管理分局评估出的违法行为、稽查局检查出的违法行为才是纳税户籍登载的内容。第二,税务登记证作为可流动的税务户籍证明,同现行税务登记证一样设正本、副本。正本供纳税人经营时亮证使用,悬挂于经营活动场所的明显位置,内容可以根本不变。副本在纳税人外出经营或办理纳税事项时使用,内容应增加纳税户涉税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和照片,改变副本作用不大的现状,供可查询部门查询身份及涉税情况。第三,涉税自然人是纳税户涉税信息的负担人。税务机关可以以自然人现有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根本号码,终生唯一。税务机关对自然人首次参与到纳税户涉税事宜开始进行登记,并可以以证件的形式进行授予,与副本配合使用。登记人范围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代理人、投资人等。涉税身份证记录相关涉税人员在某时某地,担任何涉税职务时受到过何种处分及其在职时按责任分担的违法责任。涉税身份证信息产生后直至该自然人消亡,涉税自然人的所有涉税行为全程在税务机关的监控下。随着税务系统办公信息化的快速开展,金税工程网络已经成功拓展了税收监管面,应该说把税务户籍管理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已经具备了条件。因此,应充分利用金税工程网络资源,第2页共2页并结合金税三期的网络建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税务户籍信息化管理系统。根据税务户籍的定义,系统主要记录纳税户根本情况(包括违法行为)、内部重要涉税自然人的组成情况、涉税自然人的违法情况。可以适当考虑记录奖励情况。任何税务机关都可录入、查询纳税户、涉税自然人的涉税违法行为。在建立了税务户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后,使纳税户和涉税自然人的违法行为长期记录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