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论民事诉讼中自认制度的假设干问题论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自认行为大量存在,虽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自认制度作了相关规定,由于缺乏立法上的支持和适宜自认制度生存的诉讼环境,而且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自认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使这一制度的功能的发挥受到了一些限制。自认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实现诉讼经济保证程序公正等都具有积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成认的无须举证,产生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果,该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自认做了进一步具体化的创造性解释,最终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肯定了诉讼上自认在我国民事诉讼上的效力,这说明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开始接受诉讼上自认。本文以诉讼中的自认为根底,诉讼中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全部事实或局部事实相一致而对自己不利的事实陈述。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狭义上的自认,不包括诉讼外的自认,也不包括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成认。本文从自认的界定与分类、自认的构成要件、自认的适用效力及限制包括自认的撤回与追复及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思考几个方面作了初步探讨。关键词:自认制度构成要件自认的效力在西方国家,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对自认都有明确的规定,并形成了深厚的理论根底。对这一民事诉讼中的根本制度,我国199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情形中,也仅是原那么性地规定了当事人对事实的成认可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使自认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得以确立的是202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假设干规定)。该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自认做了进一步具体化的创造性解释,最终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肯定了诉讼第2页共11页上自认在我国民事诉讼上的效力,这说明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开始接受诉讼上自认。一、自认的界定及分类(一)自认的界定自认制度在以当事人主义为诉讼模式的国家里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其是以辩论主义、处分原那么和诉讼经济为理论根底的一项制度。对自认定义的准确把握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自认的法律要件设置、制度构成及其整个制度的使用环境。意大利民事诉讼法第2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