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做好集中空调冷却水处理工作案[案情介绍]2012年9月,某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某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进行监督性抽检,样品送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2012年11月初收到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空调冷却水中检出Ⅰ型嗜肺军团菌,该医院涉嫌未做好空调冷却水的杀菌、灭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某区卫生行政部门遂于2012年11月13日再次对某医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没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记录,同时发现,该医院住院楼17病区特需病房内回风口有积尘,未查见风口清洗记录,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取证。某区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某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予以立案,并随即展开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确认,该医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自2012年2月6日投入使用以来,未曾对空调风口进行过清洗,导致回风口出现严重积尘。该医院集中空调冷却循环水系统自2012年7月份开启,至10月底关闭,冷却循环水系统投入使用期间,该医院每月用高压水枪冲洗空调冷却塔并排污,但未对冷却水进行杀菌、灭藻处理,导致检出嗜肺军团菌。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和情节,某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某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对“未做好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等日常性水处理工作”的行为责令该医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塔再次投入使用前”对冷却循环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对“回风口的风口出现积尘现象”责令该医院限期清洗,并给予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某区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于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缴纳罚款。某区卫生行政部门遂于2013年5月15日下达了《罚(没)款催缴通知书》,当事人于2013年6月3日履行了处罚决定,并改正了违法行为。[案件评析]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对房间或者封闭空间内空气进行集中处理和输送的设备总和,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其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清洗和消毒。若运行管理不当造成系统污染,将影响使用者健康,如不良建筑物综合征、军团菌病等。本案是《某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首次针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改变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