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比拟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与工程造价审计的比拟覃文秋,王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成都610021)【摘要】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工程造价审计的特点和工作程序出发,比拟总结两者的异同,以便在实际工作中的合理应用。【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审计;区别【中图分类号】F29313【文献标识码】B近年来,随着我国根本建设的迅猛开展,有关建筑工程造价方面问题逐年增加。主要表现为:工程各参与方的工程款争执;工程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责任的界定;天灾人祸对建筑工程造成损害后,政府救济、保险公司赔偿标准确实定;工程建设中不合理的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现象;以各种手段高估冒领工程价款等,造成建设资金损失严重,管理混乱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上述工程造价问题的处理,常常需要通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或工程造价审计来解决。和当事人委托的鉴定。11212司法鉴定的受理指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通过对司法鉴定委托事项的审查,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委托予以接受,同意鉴定的行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受理主体:按法律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但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对司法鉴定受理主体作统一的司法解释,各省依据各自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管理。现阶段,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受理主体主要有以下两种:(1)经司法部门认可,取得司法鉴定资格或批准入册的社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此类机构主要是在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根底上,经司法部门培训、考核认可,使其业务拓展而产生;(2)地方性法规规定对工程造价争议有权进行调解和鉴定的省市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受理方式:(1)接受司法机关委托进行鉴定;(2)非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相关受理事宜。11213司法鉴定的实施指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具体进行司法鉴定的活动。是司法鉴定程序的核心环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制定方案:了解案情争议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确定鉴定人员,制定鉴定工作方案,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做好必要的协助准备工作;(2)案情调查:查阅送鉴资料,组织现场勘验,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实查、实测、实量、实验,记录各种检测数据,勘验结果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3)验算复核、论证分析:整理技术资料,全面分析,论证定性,提出处理建议;(4)签发鉴定报告。当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认为鉴定意见或结论不够充分、完整、科学时,可按法律程序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