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试行)1二OO九年九月2目录前言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通病管理措施4.1建设单位4.2设计单位4.3施工单位4.4监理单位5渗漏防治5.1地下室工程5.2楼地面工程5.3屋面工程5.4墙体工程5.5门窗工程6开裂防治6.1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6.2墙体工程6.3抹灰工程7几何尺寸和平整度控制7.1室内标高7.2几何尺寸控制7.3平整度控制8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通病防治8.1材料8.2设计8.3施工8.4监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试行)1总则1.0.1为提高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统一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1.0.2本措施适用于我省新建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31.0.3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1.0.4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技术措施的规定。2术语2.0.1住宅工程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2.0.2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针对住宅工程的渗漏,从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采取的综合性防治方法。42.0.3住宅工程裂缝控制技术措施对住宅工程裂缝控制从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2.0.4抗裂砂浆采用抗裂剂与水泥、砂按一定重量比搅拌制成的砂浆。2.0.5防水隔离层防止建筑楼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楼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2.0.6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3基本规定3.0.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53.0.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对于施工合同已签定的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措施要求组织实施,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而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3.0.3设计单位应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相关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底。3.0.4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或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单列章节,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3.0.5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3.0.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