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政府提高组织化程度工作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加快本区农业产业化进程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假设干政策的意见(中发1号)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假设干意见(金委4号)文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提高本区农业组织化程度,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扶持粮食规模经营(一)从年起,在继续享受市、区已出台的种粮直接补贴政策的根底上,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年承包经营土地种植水稻30亩以上的本区农户,经认定后,区、镇两级财政增加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60%,镇级财政承担40%。(二)以种植水稻为主,年经营土地20230亩以上的农户或农场,按规划优先安排设施粮田建设工程,对生产所必需的仓库、场地逐步实行标准化配置,根据设施投资规模情况,区、镇两级给予适当补贴。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一)凡在本区投资新办符合本区农业产业化开展规划和产业集聚的要求,对本区调优农业结构,提升现代农业水平,增加农民就业有明显带动作用,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经认定后,区政府将优先安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和市、区农业产业化工程及农业结构调整工程的扶持资金,在三年内区级财政给予3%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单个工程最高贴息不超过30万元),并优先解决落户加工企业的用地指标,帮助拓展融资渠道,兑现国家对农业企业减免税政策。(二)继续支持现有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工程,包括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扩大绿色农产品生产和建设无公害生产基地,实施“品牌化〞经营,开展第2页共3页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经申报、评估、确认、验收达标后,由区级财政给予定额补贴。(三)大力扶持具有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开发。对特色农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品牌知名度,申办各项认证等,经认定后,区级财政将实行“一事一议〞的方法,加大扶持力度。三、鼓励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支持鼓励生产、技术、流通领域的同业农民自愿联合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那么,连接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创办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内部合作章程标准,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连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