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平安生产知识问答1、我国平安生产的方针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平安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平安开展,并提出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平安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平安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职责有哪些?答:⑴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⑵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⑶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⑷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⑸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⑹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3、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答: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平安生产管理效劳。4、工伤保险的范围有哪些?答: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5、职工在哪些情况下视同工伤?答: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己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6、建设单位的主要平安责任有哪些?答: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平安施工措施的资料。7、国家对哪些企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