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第四人民医院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为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主动预防、及时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缓解人民内部矛盾,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我乡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建良好条件,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发生因生产、经营、交通事故、非正常死亡等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2、聚众堵塞或破坏省道等交通枢纽的;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4、聚众哄抢国家、集体等公共财物的;5、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事件、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迷信活动的;7、聚众械斗、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8、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非法活动。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2、依法办事、妥善处置的原则。3、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4、慎用警力、善用警力的原则。5、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应急处置指挥部发生一般群体性事件时,由乡党委、政府统一指挥,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规模,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乡综治工作中心、柳城派出所、涉事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主要负责人组成。2、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是:(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件处置工作。(2)确定相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3)研究、制订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4)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和请求。(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3、现场处置指挥部现场处置总指挥一般由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以至党政主要领导应赴现场直接负责指挥处置。发生跨区域的群体性事件,由乡党委、政府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设置地点及有关负责人。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与上级指挥部合并。4、现场处置指挥部总指挥职责是:(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有关紧急处置指令;(2)决定现场舆论宣传的口径和内容;(3)依法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控制现场事态。(4)指挥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各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