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发改局机关党委开展改革大讲堂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演讲的内容是法治思维的根本要领。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那么、以上率下。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上述要求,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那么,什么是法治思维。下面我想从三个方面谈谈我对法治思维较为浅薄的认识。一、法治思维首先是规那么至上思维普遍的法治思维,一切从讲规矩、讲规那么开始,规那么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表达。规那么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那么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在任何工作中,制订规那么很重要,制订“良法〞(合理的规那么)更重要。在有规那么之后,尊重规那么成为第一要务。当然,规那么与规那么之间是有效力上下或优先秩序的,如当法律与宪法相矛盾时,以宪法为准;当行政法规与法律相冲突时,以法律为准。(下位法与上位法不得冲突,尤其是在制定标准性文件时,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例如在标准性文件中不得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分)。当同等级别的旧法与新法相冲突时,应当坚持“后法优于前法〞原那么。当同一效力级别的特别法规那么与一般法规那么相冲突时,坚持“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那么。我们来看一个典型案例:XX市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同意对乙公司进行赔偿,但在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上存在差异。乙公司认为,玉米种子的销售价格应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按市场价执行,应赔偿其经济损失约70第2页共6页万元。甲公司那么认为,应当依据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河南种子条例确定的政府指导价进行赔偿,赔偿对方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该案承方法官、时年30岁的李慧娟在提交审委会讨论后作出判决:“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种子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承方法官未曾想到,此判决一出引起了轩然大波,同年2023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