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一、颅脑损伤的双向转诊标准(一)一般概念:颅脑损伤:是一组因外力造成脑组织损伤,导致意识障碍、记忆损害和神经功能缺损的伤病。同时,颅脑损伤的合并症及并发症也较多。颅脑损伤严重程度的不同,其预后亦不同,轻症患者,无其他并发症,几天后可恢复正常。另一些轻症患者可出现颅脑损伤后遗症,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严重颅脑损伤患者,则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运动功能障碍,同时伴有认知、行为和心理方面的障碍,以及大脑综合能力障碍等。这些功能障碍导致较高致残率,常给患者、家庭、社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和压力。因此,在神经外科治疗基础上的早期康复介入和后续康复治疗更显重要康复目标:1、早期康复目标:稳定病情,保留身体整体功能,预防并发症,促进功能的恢复。2、恢复期康复目标:使颅脑损伤患者最大程度恢复感觉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言语交流功能,学会应付残疾,尽可能在工作、个人生活各方面达到自理。3、后遗症期康复目标:对各器官功能恢复到一定水平的颅脑损伤患者学会应付功能不全状况,以便回归家庭和社会。对轻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重新获得丧失的功能,而对中重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学会新的方法来代偿完全不能恢复的功能。由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1.轻症颅脑损伤患者,病情平稳,二周转出。2.无严重意识障碍,以记忆力损害及神经功能缺损为主要临床表现的颅脑损伤的患者,康复4周转出。3.伴严重意识障碍的脑内损害(包括:脑内出血、SAH、多发大面积的脑挫裂伤、弥漫性轴索损伤、继发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积水)的患者,待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总疗程建议为8周左右。4.伴有较严重的合并症如脏器损害、骨折等,待合并症处理后,病情稳定,符合相应的转出标准,建议疗程叠加,但总疗程不超过10周。5.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较严重的并发症(癫痫、精神症状、严重的感染、血栓等),待并发症得到控制,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建议疗程叠加,但总总疗程以不超过12周为宜。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1.神智清楚,生活基本自理或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可自理或工作,相当于GOS五级。康复五周转出。2.确诊为颅脑创伤后综合征患者。3.神智好转,病情稳定,遗留有部分神经功能损害征象,生活部分自理,相当于GOS三-四级。4.长期昏迷或植物状态,无并发症患者,相当于GOS二级。5.一般康复患者住院时间控制在五周为宜。6.治疗效果稳定在一定水平,无明显进展患者。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1、无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