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校园网-信息化办公室附1上海师范大学计算机校园网管理条例上海师范大学计算机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一个组成局部,它为广阔教师、学生以及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网络计算环境,促进了他们与全球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科学计算和科研合作,成为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根底设施,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的提高,为培养出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高层次人才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为了确保校园网的平安和高效运行,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平安保护管理方法,特制定本条例。一、总那么第一条上海师范大学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是上海师范大学计算机校园网的管理部门,直属校部领导,是本管理条例及实施细那么的贯彻和实施机构。第二条信息办在涉及校园网的政治平安方面,必须接受校党委、行政和政府有关职能机构的领导和监督。第三条校园网用户入网申请必须按上海师范大学校园网用户手册规定的程序办理,信息办必须建立入网用户的档案管理制度。二、校园网IP地址的分配和管理第四条校园网各类IP地址由信息办统一分配和管理。第五条为了有效地进行IP地址的管理,校园网IP地址分为三类:校内、国内和国际。校内IP地址支持计算机在校园网内部进行信息交流,国内IP地址允许用户在中国教育和科研网规定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中进行信息传递,而国际IP地址能够浏览国内外的效劳器信息。第六条固定IP地址只能由单位、部门申请,任何个人不能申请固定IP地址。教师、科研人员使用校园网,所用计算机的IP地址由所在的部门提供。学生寝室网络的IP使用由信息办统一分配。第七条各部门教育用的计算机房申请对学生开放的网络计算机,其IP地址申请原那么上只分配校内或国内IP地址。同时,在申请IP地址前必须向信息办提交有关机房管理方法和有关资料,并在日后的机房开放、管理上接受信息办的监督和指导。第八条凡拥有IP地址的单位和部门有义务配合信息办做好校园网管理的各项工作。三、资源效劳器的管理第九条校园网资源效劳器的建立由信息办根据信息建设规划统一提出并实施。所有资源效劳器发布的信息或资料必须报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第十条所有校园网资源效劳器需要在信息办建立效劳器管理的档案备份(包括系统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信息办有权不定期检查各资源效劳器中的内容。第十一条校内各部门申请资源效劳器上网,只能以向教育科研网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