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XX市实施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方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2022年1月16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6月30日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月13日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必须遵守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本条例。第三条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效劳、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省、市、县方案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方案生育工作和与方案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他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第五条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方案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公民对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监督,对举报违反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律、法规行为并经查实的,由被举报人所在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人口开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编制本行政第2页共11页区域的年度人口开展方案和中、长期人口开展规划,根据人口开展方案和规划,制定人口与方案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八条县以上方案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与方案生育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考核、评估等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方案生育实施方案。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人口与方案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工1作给予重点扶持。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本单位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开展。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方案生育事业提供捐助第十条播送电视、新闻出版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