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PPP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合同编号:珠物招18218)甲方: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乙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18年5月第1页共13页招标代理合同委托单位: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代理单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PPP项目的招标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珠海市西部医疗中心招标代理选聘2、项目地点:珠海市斗门区3、招标规模:185822.62万元,招标内容包括PPP咨询公司招标、社会资本招标、医疗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等。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三、合同价款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项目中标人向代理单位支付,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财政部门另有约定的除外)。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标准收费×80%计取。四、本合同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五、代理单位向委托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六、委托单位向代理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项目中标人向乙方第2页共13页支付代理报酬。七、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珠海市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代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袁明聪单位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电话:0756-3361206第3页共13页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l.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单位将本合同项下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单位,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项下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单位与代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项下具体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