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平安投诉处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标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平安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装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根本概念)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和餐饮效劳环节中有关食品平安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装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平安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第三条(工作原那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那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食品药品平安社会共治。第四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调查和处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第五条(机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本方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调查和处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第六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对直接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审查受理、转办、移送、跟踪、催促、审核等;(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三)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标准,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四)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