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标准运行监督管理技术标准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环境污染,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XX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23年06月10日批准。本标准自2023年09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和运行效果的性能评估。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2标准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以下文件中的条款。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城镇环保根底设施。3.2运行管理operationandmanagement指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其设施操作与维护的生产活动。3.3污泥含水率themoisturecontentofsludge污泥中所含水分的质量占污泥总质量的百分比。3.4污泥处理率sludgetreatmentrate指经过浓缩、脱水等处理的污泥质量占污泥产生总质量的百分比。3.5污泥转移联单制度regulationsonsludgetransportationrecord3指为防止二次污染,对污水厂的污泥转移行为及其相关责任者所实行的特别管控制度,要求污泥转移、运输和接收时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条件和要求,填报污泥转移联单并按程序和期限留存和备查。3.6设施installations指城镇污水处理厂为实现污水、污泥和恶臭等污染治理所配备的机械、设备、装置和建筑物与构筑物等的总称。4总体要求4.1一般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简称污水厂〕的运行或运营,除了应符合本标准各项规定要求以外,还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平安技术规程〔cjj60〕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污水厂持续运行和稳定达标。4.2运行管理要求4.2.1所有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合格的运行管理技能,且运行管理人员数量应满足污水厂运行管理需要;4.2.2污水厂应设置专用化验室,具备污染物检测和全过程监控能力,按相关规定实施全过程检测;应制定化验分析质量控制标准,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定期检定和校验化验计量设备;4.2.3污水厂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