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平安监管机构建设步伐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获得通过,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这对于所有关心平安、关注生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的人来说,无疑是一大喜讯。它必将对全国平安生产工作产生不可估量的重要影响,同时也必将成为我们加快平安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步伐的巨大推动力。建立健全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的重要内容。根据平安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设立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配备相应的人员,保证必要的条件,明确其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同时,还应在乡镇设立必要的人员,从事平安生产监管工作。此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或人员较少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形成网络,健全体系,有利工作。可以说,充分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监管、政策导向、法律标准、经济制约等综合手段,加快平安监管机构建设步伐,是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将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网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平安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新形势、新开展的要求,在致力于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的三件大事〞之时,在完善平安生产工作机制〞这一首要大事中提出的重要任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平安生产工作机制运行的主体,没有一个健全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强有力的监管机构,什么事情都不好办,加强平安监管只能是一句空话。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快平安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是履行国“家赋予我们对平安生产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当务之急,是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平安生产工作新格局的需要。加快平安监管机构建设的步伐,就要抓住机遇、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国家局由委管局改为国务院直管局,表达了党和国家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新形势、新体制、新变化给平安生产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变压力为动力,不辱使命。然而,目前一些省、市、自治区各级地方平安生产监管机构还没有健全,存在着平安监管效力层层衰减的现象,致使平安生产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落实,一些地方和企业生产平安事故及隐患不断,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带来了威胁。地方各级政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