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关于处理“不在状态〞干部的暂行方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切实解决干部“不在状态〞的问题,制定本暂行方法。第二条本暂行方法适用于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的干部。第三条对“不在状态〞的干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那么和干部管理权限,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教育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黄、红牌警告;调整职务、岗位或停职、免职、降职等处理。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党办、政办、组织人事或督查部门给予谈话提醒、通报批评:1、不能坚决维护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权威,对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决定和安排部署在规定期限内不落实,给全局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2、效劳意识冷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推诿扯皮,造成群众上访的;3、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竞争意识不强,开拓创新不够,工作效率不高,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4、在招商引资和优化投资与开展环境工作中,大局意识、开展意识和效劳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效劳不到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5、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工作受到影响的;6、不认(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真执行为民效劳全程代办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7、组织观念差,会议期间聊天、打瞌睡、随意走动、接打的;8、工作时间非公务接待饮酒,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或有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诫勉谈话:第2页共3页1、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一年内被谈话提醒、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2、大局意识不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在班子内闹不团结,不能很好地发挥班子整体功能的;3、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利用职务、岗位之便以权谋私,或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4、民主测评根本称职、不称职票到达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不称职票到达20%的;5、在立项督查中,被运用了督查“点名批评书〞的;6、宗旨意识冷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进行推诿,激化矛盾,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聚众闹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7、工作不敢碰硬,缺乏直面困难的勇气,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的;8、精神不振,作风漂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差,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根本称职等次的;9、组织领导能力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相适应,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