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一个总目标、五个原则、五个体系、六大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决定(讨论稿)》的说明和《决定》全文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思想认识和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就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公安机关法治建设谈几点个人的认识和思考。一、旗帜鲜明,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牢牢把握四大原则。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职责,肩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必须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捍卫依法治国道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作为公安机关一名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深刻认识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尊严、权威才有坚实基础,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有可靠保障。(一)坚持党的领导。要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党的领导就在法中,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有清醒和深刻的认识。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才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只有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才能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宪法法律允许范围内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只有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