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1]号****医院职工福利待遇规定为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让广大职工感受医院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增强职工的认同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励广大职工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凝聚人心树形象,全面提升建强院,共同构建和谐医院。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开展“四送四慰问”工作,即:“结婚送祝福、中榜送贺喜、体检送健康、退休送关爱和离退休人员慰问、住院慰问、困难慰问、吊唁慰问”。具体规定如下:一、关于在职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1、职工结婚时,以医院名义送去有院长、党委书记签名的贺信一封,贺金500元以示祝贺,由工会统一安排。2、职工子女考上大学(全日制统招生),以医院名义送贺信一封,贺金500元以示祝贺,由工会统一安排。3、每年安排一次职工健康体检,由保健科具体组织。4、职工退休时,医院赠送价值200元的纪念品。5、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遭遇天灾人祸等紧急困难时,由本人向工会提出困难补助申请或由本人所在分工会代为申请。困难补助标准应根据其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困难程度,由院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给予其500-1000元/人·年范围内的补助。6、职工因病(含女职工生产等)或因工伤住院治疗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医院工会按照100元标准购买慰问品安排探视慰问7、医院职工去世,医院送500元的慰问金(不含政府或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待遇)。8、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医院送500元的慰问金。9、职工的公、婆或岳父母去世,医院送200元的慰问金。二、关于慰问离退休人员工作规定。1、春节对离休干部、退休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全国劳模进行慰问,慰问标准:每人200元。2、对因重大疾病或手术住院的离退休职工进行慰问,慰问标准:离休及退休县处级领导每人150元,退休职工每人100元。13、对定期住院疗养的离退休职工进行慰问,每年慰问一次,慰问标准:离休及退休县处级领导每人150元,退休职工每人100元。4、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的离退休职工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带慰问品走访每年一次,慰问标准:离休及退休县处级领导每人150元,退休职工每人100元。5、春节前,对本年度满80周岁离退休人员进行贺寿,慰问标准:每人200元。三、关于办理职工丧葬事宜的规定。1、工作程序在得知某位职工去世的消息后,所在科室以及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同志报告工会,院工会向医院主要领导汇报,并召集在岗的院领导、院办、党办、人事科、工会、总务科和职工生前所在的支部(科室)负责人等人员到职工家中看望和慰问,并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