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7页XX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方法责任追究暂行方法(202223年7月16日)中共XX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监察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国土资源厅苏纪发[202223]2023号第一条为严格土地管理,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用地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中的党政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前款所称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的情形。第三条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那么。第四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用本方法所规定的责任追究代替党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第五条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县级以上第2页共27页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到达15%以上或者虽然未到达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出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决定等,致使本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因组织领导不力,对违法用地未能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或者阻碍、干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根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的;(五)违反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征地补偿不落实,侵占、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