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天目药业关联交易当事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住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法定代表人范建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天目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所有当事人均提出了书面申辩意见,并应当事人天目药业、章鹏飞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查明,天目药业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一、天目药业全资子公司通过预付贸易货款的形式,以间接手段为大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250万元天目药业大股东是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联合),实际控制人是章鹏飞。2007年5月18日,浙江中盛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担保)代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系章鹏飞实际控制的企业)支付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京柏,系天目药业控股子公司)250万元,现代集团2007年5月31日的记账凭证记入对深圳京柏的往来款250万元。2007年6月22日,天目药业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天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医药),以贸易预付款的形式,电汇给浙江耀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阳贸易)250万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交付货物,也未开具发票。2007年6月25日,耀阳贸易转给浙江中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控股)250万元。中江控股称,中盛担保、耀阳贸易实质上归属中江控股,耀阳贸易收到天目医药的预付货款250万元,系按照章鹏飞的要求,用于归还现代集团所欠中江控股的款项。2008年9月,天目医药将该笔款项收回。根据时任天目药业副董事长、总经理郑智强、时任天目药业副总经理兼天目医药总经理胡志勇和时任天目医药财务经理梅庆放以及当时天目药业实际上的财务负责人李一群等人的说明,这笔汇款涉及的事项由李一群根据章鹏飞的指令具体操办。章鹏飞承认该款项发生了现代集团对天目药业资金的间接占用。郑智强承认曾对款项产生过怀疑,但没有在相关会议上就此事发表看法。二、天目药业全资子公司以购、销货物的形式,以间接手段为大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280.5万元2007年6月23日,天目医药与耀阳贸易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向耀阳贸易购买磷酸290吨,总货款275万元。2007年6月27日,天目医药电汇给耀阳贸易275万元。2007年6月28日,中江控股控制的杭州友邦香料香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香料)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