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社会活动平安检查操作标准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本市大型社会活动平安检查的组织实施,根据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平安检查方法第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市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实施平安检查。第一章安检原那么第三条平安检查的组织实施要按照活动的规模、性质、关注度等因素进行类别划分,不同类别的安检活动应当适用与其相适应的安检主体、方式、手段、程序等。第四条组织安检活动,应当根据活动平安需要,单独或同时采用普检、巡检、抽检三种方式实施。普检是由安检人员对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物品、车辆实施以专业仪器设备检查为主要方式的全面安检。巡检是由安检人员在活动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以便携仪器设备和直观检查为主要方式的巡视检查。抽检是由安检人员对进入活动现场的可疑的人员、物品、车辆进行以便携仪器设备和直观检查为主要方式的抽查。第五条大型活动安检应当按照最小作业单元标准进行组织,并根据活动级别、观众流量和安检能力等因素确定和及时调整安检人员和仪器设备的数量。普检的最小作业单元标准:1台X光机、2个平安门配备6-10人。其中:指挥员1人、执机员1人、手检员2-4人、前后引导员1-2人、前后传1-2人。巡检的最小作业单元标准:2个金属探测器配备3人。其中:指挥员1人、手检员2人。抽检的最小作业单元标准:2个手持金属探测器配备3人,其中:指挥员1人、手检员2人,必要时可增设1台X光机,抽查可疑包裹。第二章安检等级第六条参加人数5000人以上,现场可以实施封闭管理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人才招聘活动属于一类安检活动。对于一类安检活动,应当由与活动类别相当的安检效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平安检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配备平安门,X光机,对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物品实施普检(1台X光机、2个平安门通过速度1000人次/小时),辅以巡检。第七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占用公共道路举办的线路型活动或参加人数众多的庙会、灯会、游园会等活动属于二类安检活动。对于二类安检活动,应当由与活动类别相当的安检效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平安检查,根据活动情况采取普检(1台X光机、2个平安门通过速度1200人次/小时)、巡检、抽检等方式。第三章安检准备第八条活动主办者应当建立平安检查保障指挥体系,安检指挥体系由最小作业单元指挥员、安检出入口责任人、场馆安检负责人构成,采取分级指挥,分级负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