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访工作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使我校信访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等规章精神,结合我校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信访工作的根本原那么〔一〕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原那么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是信访工作的依据。〔二〕以事实为依据原那么信访举报必须重事实、重证据,对每一起信访举报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认真负责地处理好。〔三〕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那么要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注意依法保护检举人和被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四〕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那么信访举报问题涉及到哪一个单位〔部门〕,就由哪一个单位〔部门〕负责提供信访所涉及的材料,报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提出拟处理意见,经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最终决定处理意见。〔五〕保密原那么1.对信访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2.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3.信访举报材料,因查处工作需要必须出示的,要经过纪委书记批准,并隐去信访举报人身份的内容。4.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5.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6.对泄漏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六〕回避原那么负责信访调查的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近亲属与被举报问题有利害关系的;3.举报人提出要求其回避的;4.其它可能影响举报问题公正处理的。第三条信访工作的根本任务〔一〕维护学校稳定,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二〕不正之风得到纠正,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得到解决,信访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三〕为查办违规、违纪问题提供线索。第四条信访工作职责〔一〕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二〕整理、传送信访信息;〔三〕做好重大信访信息预警;〔四〕催办信访问题;〔五〕查办信访案件;〔六〕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第五条信访受理范围〔一〕校内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检举、控告。〔二〕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三〕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来信来访。〔四〕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