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一旦发生狂犬病暴发流行,确保迅速查清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尽最大可能防止或减少狂犬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市境内的狂犬病疫情。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资源整合;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平战结合,快速反应。1.5疫情的分级根据狂犬病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宁波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承担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设立监测与疫情处理、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社区防控、检查督导、物资保障等专业组。监测与疫情处理组由疾控处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医政中医处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社区防控组由基妇处和局爱卫办牵头,检查督导组由卫监处和监察室牵头,物资保障组由规财处牵头。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参照市卫生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3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3.1.1监测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医疗机构。3.1.2监测内容县级疾控中心接到狂犬病病例报告后,应对所有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选择各犬伤门诊进行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情况监测,收集前来就诊的所有狂犬病暴露者预防处置的相关信息。3.2预警3.2.1预警发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定专人,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狂犬病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及时发现出现的暴发疫情。同时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历年狂犬病疫情资料信息进行综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