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假设干意见全文干意见全文一年前教育部就曾发文规定,高校领导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教育部近日又下发关于进一步标准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假设干意见,进一步要求,直属高校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所属企业兼职〔任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要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求,直属高校对所属企业要建立退出机制,清理无偿占用资产,除出版社、科技园〔产业园〕、设计院〔规划院〕、资产经营公司、国家工程中心〔实验室〕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冠用学校全称。>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标准和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假设干意见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按照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开展战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同意,现就进一步标准和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1.切实行使投资人权利、履行投资人义务。学校要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建立事企分开、权责明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开展战略,使所属企业真正成为产学研用结合平台、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器。2.落实管理责任。学校要落实对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他独资、控股企业监管职责。要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企业章程、选择管理者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他独资、控股企业要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通过选派股东代表、依法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企业章程,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本权益。3.加强绩效考评。学校要加强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他独资、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要制定评价方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业绩增长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防范企业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他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他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岗位调整、职务任免、薪酬待遇奖惩的重要依据,促使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他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