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第一篇:2012年度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2012年度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目 录
一、成立瓦斯综合治理领导机构....................1
二、建立专职抽采队伍............................2
三、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2
四、瓦斯治理措施................................3
(一)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制度..................3
(二)加强瓦斯监测............................5
(三)强化放炮管理,杜绝瓦斯事故..............7
(四)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措施................8
(五)加强盲巷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9
(六)对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12
(七)对串联风解决的措施.....................14
(八)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15
1、防止瓦斯积聚和引燃是预防沼气爆炸的根本措施15
2、防冶瓦斯引燃的措施......................17
3、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18
(九)对可能发生瓦斯或二氧化碳突出的局部地段采取针对性措施....................................18
五、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20
六、发生瓦斯事故时应急措施.....................21
(一)瓦斯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21
(二)瓦斯爆炸事故避灾路线...................22
II
2012年度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我矿属高瓦斯矿井。为强化矿井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本矿地质特点及煤层的赋存条件,在瓦斯治理与防范上,特编制此综合防治措施如下。
一、成立瓦斯综合治理领导机构
成立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防治瓦斯副总任副组长,由调度、技术、通风、抽采、安监、机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瓦斯治理领导工作。
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防治瓦斯副总兼任,负责协调、监督完成各项任务。
1.矿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议,研究分析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措施、通风系统、抽采装备、人员配备等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每1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矿长组织的有生产、技术、抽采、通风、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专业会议,逐头逐面分析瓦斯治理措施、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抽采装备、个体防护、人员配备等情况,找出隐患,采取措施,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专职抽采队伍
我矿建立了专职抽采队伍,配备了专职防治瓦斯副总工程师。设有正、副队长各一名,测瓦斯各种参数人员6名。在册职工62人。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内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抽放系统安全、可靠。现我矿抽放系统运转正常,完全能够满足矿井井下抽放地点需要。
配备了足够的瓦斯检查员和瓦检仪。保证每个作业地点由瓦检员现场跟班,随时检测作业现场瓦斯浓度。瓦检仪委托登封市技术监督局每半年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对不合乎使用要求的瓦检仪及时进行更换。
三、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
1.瓦斯治理责任制
为加强领导责任,我们对矿长、总工程师、各系统副矿长、副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抽探队队长、通风科技术人员等各级管理人员都制定了相应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实现了矿长跟班制度、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对发现的瓦斯问题立即处理。
同时,制定了安全员巡回检查责任制、瓦斯巡回检查制
度、瓦斯排放制度、瓦斯报表审批制度、测风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采掘队长、安全员作为当班安全责任第一人,做好现场指导管理,负责随时处理、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杜绝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集聚和无风、微风作业,严防瓦斯事故发生。在日常瓦斯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做到了有制度、有布置、有落实、有行动。
2.我矿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瓦斯治理措施
(一)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制度
1.由矿长负责按《规程》规定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分别负责瓦斯浓度检查。
2.瓦斯检查员要按总工程师批准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其检查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有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② 对可能积聚或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或巷道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③ 对瓦斯检查员出勤不足、造成不能实现盯岗、缺少检查次数由通风队长负责。
3.(三)每一检查地点都必须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回采工作面设置两块牌板,一块设在采面上出口30m内,内容为采煤工作面和上隅角瓦斯检查数据,另一块设在距回风巷外口20m范围内,其内容为回风巷瓦斯的检查数据。
② 掘进工作面设置一块牌板,设在距迎头30m范围内,其内容为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的检查数据。
③ 硐室检查牌板设在值班人员及司机处,无人硐室设在调节风窗处,临时停风的巷道设在栅栏处。瓦斯检查牌板必须同时显示两个班的数据和本班应填上的数据、检查时间和检查人等。
4.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5.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的地点、次数和内容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每检查一个地点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牌板。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时,必须对检查区域内的瓦斯探头显示浓度同瓦斯检定器在同一位置进行检查核对并记录同一时间的对应数据。在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检查数据的同时必须汇报监测探头瓦斯核对数据(发现问题要向通风调度及时汇报),每班的汇报次数对应规定的检查次数,必须做到手册、牌板和台账三对照。
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
查,作好记录,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通风、瓦斯、防尘设施和监控断电装置运行情况,达到瓦斯无超限,无积聚,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或瓦斯涌出异常以及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7.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一班需注意的问题,交接班人员必须相互在对方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8.通风科干部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员的瓦斯检查工作质量。下井遇上瓦斯检查员要审查瓦斯检查手册记录情况,发现隐患必须指导瓦斯检查员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并汇报调度或通风部门后方可离开现场。
9.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检查手册的检查制度。每月由通风科负责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及汇报数据,审查人员必须注明审查意见并签字,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10.严格瓦斯检查员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检查员脱岗、虚报、假报、高值低报瓦斯情况和不制止瓦斯超限作业的,必须严格追究瓦斯检查员责任。
(二)加强瓦斯监测
1、根据规程有关规定应监测地点为矿井总回风、采区
一翼回风、采区回风巷、回采面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各冒高点、机电峒室等一切有瓦斯或可能有瓦斯积聚的地点。
2、监测手段为常规AQG-1光学瓦斯监测仪监测,便携式JCB-C59A监测仪和KJ95N瓦斯监控系统三项同时监测。
3、各作业点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地点为:
⑴、总回风、一翼回风在测风站内测定,有支架的巷道应在距棚架上、下各为10cm空间内测定,无支架或砌碹支护的巷道距顶、帮、底各为20cm内测定(测CH4在巷道上部,测CO2在巷道下部)。
⑵、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的测定应在采区风流全部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并取三点平均最大值为测定结果。
⑶、回采面回风巷瓦斯浓度应在采面煤壁线10m以外回风流中测定,并取三点平均最大值为测定结果。
⑷、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测定为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cm(小于1m厚的薄煤层各为10cm)和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空间。
⑸、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测定为风筒出口至迎头的风流瓦斯,掘进回风瓦斯的测定在风筒出口至风流交岔点中间取三
点测、取三点平均最大值。
⑹、放炮地点前、后20m为瓦斯测定控制点,对于采面切顶线以外采空区一侧不少于1.2m范围的瓦斯都要进行检测。掘进工作面应从迎头放炮点向外20m,并包括本范围的盲巷、冒高点的局部瓦斯的检查。
(三)强化放炮管理,杜绝瓦斯事故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测瓦斯)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严格杜绝瓦斯超限放炮;在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炮眼内发现异常、温度或高或低、有明显瓦斯涌出、支架压力加大、煤体松散等情况,严禁装药放炮,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严格执行放炮装药的有关规定:装药时炮眼内煤岩粉必须清除并填上底泥,药卷用木制炮棍轻轻推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应用黄泥封实,封泥长度一般不应小于0.6m,封泥不足或不实严禁放炮,并严禁放糊炮、明炮。
3、放炮母线应用铜芯绝缘线,不得有破皮处和明接头,严禁使用铝芯线;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并悬挂,放炮钥匙必须由瓦斯员管理,经检查符合放炮条件后方可将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
4、放炮后等炮烟吹散,放炮员、瓦斯员、班长首先检查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和风筒供风等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四)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2.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并持证上岗。
3.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4.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必须停工撤人: ① 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时,撤出井下人员。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③ 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④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⑤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5.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五)加强盲巷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1.井下所有出现的盲巷做到有出现立即封闭,不留积存瓦斯的死角;对于采空区的封闭,必须按要求设观察孔,以便观测瓦斯、温度的变化情况;对于永久性封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对于有水的巷道必须设翻水孔;墙体与围岩必须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墙面要平整,不能出现漏风声。
2.井下掘进工作面要做到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如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电源,人员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内。独头巷道口要设置栅栏,并增设瓦斯检查牌板,挂上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1米处浓度超过3%,应采用木段或木板、黄泥进行封闭。
3.独头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其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措施,审批后方可进行排放工作。排放前首先检查瓦斯,局扇及开关前后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向巷道内送入有限的风量,排除的瓦斯在全风压混合处瓦
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通风后机电部门对独头巷中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方可人工恢复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
4.不论是因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掘进工作面贯通老巷、停风区或启封盲巷和采空区等,造成瓦斯超限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排放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坐阵指挥排放工作。
5.排放瓦斯巷道的乏风流经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流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由通风队长现场指挥、排放。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1.5%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队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
6.掘进巷道瓦斯积聚、贯通老巷或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的,其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并坐阵指挥,通风助理现场指挥排放工作。
7.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① 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采取控制供风量和排放量的措施,严禁“一风吹”。
② 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安设位置。
③ 明确停电撤人、设岗地点的范围和避灾路线。④ 明确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
⑤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机电、调度、通风等部门共同审批,并按规定上报备案。排放瓦斯措施批准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负责组织措施贯彻,责任落实到人,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在措施上签字。
8.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控制风量和排出风流的瓦斯浓度,确保排放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前瓦斯浓度不超过1.5%,混合后不超过1%。排放前要在回风口设置瓦斯便携仪和派电工检查局部通风机的运行情况,确保局部通风机完好。掘进巷道刚开口,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的地点,排放瓦斯时全风压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严格控制在0.5%以下。
9.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全部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加闭锁(除本安型监测设施外)并设警戒。
10.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
一台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警戒。
11.排放瓦斯风量的控制,巷道内已有风筒的可采用在局部通风机后与盲巷口之间加装控制三通或解开风筒错口控制进风量,也可采用由外向里逐节错口排放。排放巷道内无风筒的要由外向里逐节延续风筒控制风量,必须严格控制排放风流的瓦斯浓度,排放方法应在措施中制订。
12.安全检查(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必须责令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3.其他注意事项:
① 有计划排放瓦斯前,通风科要在调度会上做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安监、调度和通风等部门和有关人员汇报。
② 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巷道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③ 开启封闭巷道的通风设施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六)对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在有瓦斯涌出巷道掘进时,掘进通风必须有效、可
靠,以预防沼气超限和积聚,杜绝沼气爆炸事故。
2、在煤层内掘进巷道时,局扇通风必须采用压入式,使局扇和电机处于新鲜风流内,应尽可能的采用对旋式局扇,并遵循“先探放瓦斯,后掘进”的原则,未进行瓦斯探放的一律禁止作业。
3、局扇和风筒的布置必须遵守《规程》及有关规定,防止发生局扇喝循环风和工作面瓦斯积聚。
4、瓦斯员不能限于牌板上规定每班三次检查,要做到随时、多次地进行巡回检查。
5、采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做到停风必停电,送电先送风,安照排放瓦斯的规定启动局扇。
6、掘进迎头必须安装瓦斯探头,回风流距风流交岔点10~15m处必须按设探头。
7、要有完善的洒水,除尘和灭火供水系统,做到湿式凿岩,冲刷巷帮,放炮喷雾,装煤洒水、冲洗煤尘。
8、掘进巷道内的风筒,要吊挂平直,逢环必吊,环环扣紧,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先大后小,风筒接头要有反压边,风筒无破口,要做到耳听无声音,手摸无感觉。
9、对巷道的最高点,要细致检查,瓦斯超过1%的冒空区,要设引风管理工作(从风筒上取1小孔插入皮管,另一
端伸入冒空区的空洞内排除瓦斯)或引风挡板导入风流吹散瓦斯。
10、对迎头局部瓦斯处理,风筒必须紧跟迎头,加大风量,特别在迎头拐弯处最容易积聚瓦斯,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不得限于煤巷5m岩巷8m的规定,风筒出口必须超过弯巷。
11、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扇都必须装设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头、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设施或采用可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供电。
(七)对串联风解决的措施
1、根据《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在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其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1次。
2、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规程》第100条规定。
3、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4、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瓦斯探头安设位置:应安设在进入第二个工作面3~5m处,断电瓦斯浓度T≥0.5%,断电范围:风流串入采煤或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道中全部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T<0.5%。
5、掘串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安设位置应在距采面进风口3~5m处,断电瓦斯浓度为T≥0.5%;断电范围:风流串入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道中的全部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T<0.5%。
6、掘串掘之间串联通风时,探头的安设位置应在进入第二个掘进面局扇吸风前3~5m处,断电瓦斯浓度T≥0.5%,断电范围:风流串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道全部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T<0.5%。
(八)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和引燃是预防沼气爆炸的根本措施
⑴、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聚积的有效措施,矿井通风应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要有足够的风速、风量把沼气吹散、冲淡、稀释到不能爆炸和无害的浓度,为此必须做到:
①、主要扇风机应采用抽出式通风,可减少停风以后沼气涌出量突然增大的危险。
②、采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风量和足以驱散沼气的风速。回采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的风速应不低于0.25m/s;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风速应不低于0.15m/s,严禁无风、微风
作业。
③、煤层倾角大于12°的回采工作面都应采用上行通风,如果采用下行通风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④、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全风压或局部扇风机通风,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⑤、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⑵、加强瓦斯检查。准确掌握瓦斯浓度是防止瓦斯爆炸的重要手段之一,瓦斯员每次检查都要如实反映出现场瓦斯的变化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本和检查地点记录牌上,并通知在场工作人员。
⑶、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瓦斯的主要方法
①、巷道空顶积聚瓦斯的处理方法如隔离法:在棚梁上边或下边钉木板,上边填黄土或砂子,把空顶填塞满,消除瓦斯积聚。分支通风法:在风筒上接上分支小风筒或皮管把风流送到顶板冒落处,吹散沼气。引风法:用导风皮管把风流送到顶板冒落处,吹散沼气。压风法:在压风管上接支管、用压风吹散空顶上积聚瓦斯。
②、回采工作面积聚瓦斯的处理:由于回采工作面的瓦
斯主要容易积聚在工作面上隅角,处理上偶角积聚的瓦斯的方法较多:一是利用风幛(风筒布或席子等)引导风流吹散积聚的沼气;二是利用回风尾巷排放上隅角瓦斯。
2、防冶瓦斯引燃的措施
防止沼气引燃的原则是井下消除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热源,按照这个原则主要应采取如下措施:
⑴、防止明火:严禁任何人携带引火物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电炉和任意打开矿灯灯盖;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有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要采取措施预防煤的自燃;严格使用明火放炮。
⑵、防止电火花:完善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使用防爆型开关和放炮;严禁明电放炮;严禁使用照明闸刀开关;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检修电气设备不准带电作业;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⑶、防止放炮引燃瓦斯:如不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就会造成爆破火焰引燃瓦斯出现爆炸事故,因此,严禁使用火雷管和导火索,必须使用瞬发电雷管和安全炸药,不准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严格控制炮眼装药量,炮眼必须填足够的炮泥,无炮泥的炮眼严禁放炮;禁止放浅眼、崩炮、糊炮、裸炮。
3、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
为尽量缩小瓦斯爆炸危害范围,应做到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及时封闭废弃巷道,矿井每一水平、每一翼连通主要井、回风流的巷道内要装设两道正、反风门,主扇必须装有反风设备,主扇出风井口必须装设防爆门。
(九)对可能发生瓦斯或二氧化碳突出的局部地段采取针对性措施
1、根据瓦斯突出的规律,一般均发生地质变化区,如断层带和向斜轴附近;煤层顶、底板岩层中有溶洞、裂隙发肓的石灰岩,其中储有大量瓦斯时,则可能发生瓦斯突出。
2、各易发生瓦斯突出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防突措施进行管理,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平巷、上山等巷道掘进时必须打超前探放瓦斯钻孔,并采用间歇作业的方式让工作面煤壁有充足的时间释放瓦斯;掘进工作面要设置反向风门,过风门风筒要设防止风流逆转装置;迎头设置阻碍突出的挡栏装置和防止煤尘爆炸的隔爆设施。
3、加强放炮安全管理。对瓦斯涌出量大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远距离放炮,并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和通风设施管理。长距离煤巷掘进应采用对旋式局扇供风,风筒选用直径800mm,,30m/节的
专用风筒,降低漏风,提高有效风量。
5、喷出前一般均有预兆:如地压活动激烈,支架破坏,煤质变软湿润,底板有嘶嘶的叫声,瓦斯涌出量变化大等。
6瓦斯喷出的预防措施:可归纳为“探、排、引、堵”四类方法。
⑴、按照地质构造带掘进工作面的前方和两侧打钻,探明含有瓦斯的断层、溶洞的位置,范围和瓦斯情况。打超前钻孔,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钻孔直径不应小于75mm,孔数至少3个,孔数可根据瓦斯涌出情况适当增加。
⑵、排(或抽)放瓦斯:其方法有自然排放、插管排放、封闭巷道抽放等。
⑶、将瓦斯引至回风流:当裂隙小,瓦斯量不大时,可用风筒或管子将瓦斯引至回风流或距工作面20m以外巷道中。
⑷、封堵裂隙:裂隙小、沼气量小时,可用黄泥等材料堵塞裂隙,阻止瓦斯喷出。
7、煤巷掘进:打钻、排放、掘进根据瓦斯涌出量的大小决定间隔作业时间。
8、对透气性差,构造复杂的煤层,可采用“毛头交窑”办法掘进,就是下班前放炮,利用交接班期间释放瓦斯,但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必须严格检查瓦斯浓度、风量及支护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迎头作业。
五、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1.(一)、矿井在用瓦斯检查仪器,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维修。
2.煤矿使用的安全仪器都属法定校正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交计量部门校正,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定期送检,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月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干涉式瓦斯鉴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高者为依据,并在8小时内对工作设备进行调校。
5.对不能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及时送交法定部门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6.对没有定期校正或经法定部门检修的安全检测仪器,决不允许入井使用。
7.对已校正过的仪器,校正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存入档案。
六、发生瓦斯事故时应急措施
(一)瓦斯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
1、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一定要沉着,不要惊慌,也不要乱喊乱跑,一定要注意空气震动的方向,背着它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头要尽量低,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等物盖住身体,使身体的外露部分尽量减少,巷道内有水沟时,要卧在水沟一侧,在爆炸的一瞬间,要尽量屏住呼吸,防止吸入大量高浓度的有害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摘下自救器,按操作方法把它戴好,然后辨明方向,沿着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离开灾区。
2、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切断灾区电源,井下人员要积极自救,要有组织地在队、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按避灾路线撤退到安全地点。
3、采用最快速的、最有效的传报技术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撤退至安全地点。
4、当巷道破坏严重,又不知道避灾路线中是否安全时,先到安全的地方暂时躲避,并发出信号等待救护。
5、遇瓦斯大量喷出时,先撤人,切断电源,然后加强通风,并将含有大量瓦斯的风流直接引入回风道。
(二)瓦斯爆炸事故避灾路线
撤出原则:沿进风巷撤出,绝不能沿回风巷走。⑴、12区各作业点沿进风方向至12轨道(皮带)下山→ 12轨道(皮带)大巷→12区石门→ 井底车场→ 地面。
⑵、13区各作业点沿进风方向至13轨道(皮带)下山→ 13轨道(皮带)大巷→13区石门→ 井底车场→ 地面。
第二篇: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宝鸡秦源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治理综合措施
我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发展导向是:树立“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通过瓦斯治理与利用,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保护矿工生命,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煤炭企业;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确保可持续发展。
我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加强领导,提高瓦斯防治工作水平;增加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提高素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推进瓦斯治理与利用。
一、矿井基本情况
宝鸡秦源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是国家特大型企业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与宝鸡市合作,在原宝鸡戚家坡煤业有限公司基础上合资组建的煤炭企业。公司所属戚家坡矿井改扩建工程于2004年元月破土动工,2005年9月建成投产,年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2009年初升级改造后,年生产能力达到140万吨。公司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宝鸡市西北郊,距市区56公里,宝平公路、宝中铁路穿境而过,交通便利。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井田地理位置优越,煤炭储量丰富,赋存条件好。具有特低硫、高挥发、高发热量等优良特性,秦源煤环保煤是理想的动力用煤。
公司现有职工828 人,其中:博士、研究员1人,硕士研究生4人,大中专学历人员160多人,高中级技术及管理人才50多人。
公司管理先进,实力雄厚。创建了具有秦源煤业特色的MCI管理模式。公司所属戚家坡矿井采取“一井一面、一综一掘”的高效配置,装备国内一流设备,按照打造数字化矿山的要求,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实现的全自动化控制,矿井机械化、数字化程度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初步建成了花园式绿色矿区,被誉为苏陕合作的典范。
二、自然条件
宝鸡秦源煤业戚家坡矿为低瓦斯矿井,2010年矿井瓦斯鉴定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0.064m3/min,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
3.725m3/t。瓦斯的压力、含量随开采深度的加深而变大。
我矿煤尘具爆炸危险性,爆炸性指数为38%;煤的自燃倾向性为 1
容易自燃类、最短发火期为78天。
三、瓦斯治理与利用现状
(一)瓦斯治理
我矿投入大量资金,主要用于“一通三防”系统、设施和装备的更新改造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1、通风系统。
全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主井、副井进风,风井回风,正常生产情况下,矿井总进风量为4981m³/min左右。矿井主扇型号为 FBCDZ—8—№24,电动机功率为 2×160KW(2台),1台备用,掘进工作面S205上顺槽采用2×22KW轴流式通风机与φ800mm柔性风筒配合通风、S205下顺槽采用2×30KW轴流式通风机与φ800mm柔性风筒配合通风、北翼轨道下山延伸段、南翼轨道下山延伸段采用2×15KW轴流式通风机与φ600mm柔性风筒配合通风.2、瓦斯抽采。
由于我矿为低瓦斯矿井,在井下建立移动抽放泵站对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进行抽放和打钻孔进行高位抽放。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我矿是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4、监测监控。
我矿目前使用的安全监控系统为重庆煤科院生产的KJ90系统。它由地面中心站、网络系统、传输系统、分站、各种安全生产参数传感器、断电器等组成。目前我矿共计安装了11台KFD型分站,13台低浓度瓦斯传感器、7台断电器、6台CO传感器、4台温度传感器、3台风速传感器及一台V锥传感器等。
我矿共有便携仪70台,已按《规程》规定配备到相关人员,光学瓦斯检定器50台,风表15块、直读式测尘仪2台、多种气体检定器10台;所有的通防仪器仪表均有煤安标志。
5、防灭火。
我矿已经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防火系统。外因火灾方面:其预防的控制技术比较成熟,《规程》中各项规定均能够认真落实。内因火灾方面:矿井目前已经建立了注浆和注氮两套永久防灭火系统和一套气体分析预报系统,同时配合采用局部注浆(MEA防灭火材料)的措施能够有效地消除自然隐患。
6、综合防尘。
我矿防尘系统比较完善、巷道冲洗及时,各种喷雾和隔爆设施的安设能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瓦斯利用
由于我矿为低瓦斯矿井,无瓦斯利用项目。
四、主要目标
(一)加强瓦斯治理、防灭火、防尘工作。重点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灌浆和注氮系统、综合防尘系统等。
(二)进一步发展采掘机械化,淘汰落后的生产装备。按规定健全“一通三防”系统,按标准配足“一通三防”技术人员、专职瓦斯检测员、安监员。
五、主要防治措施
(一)优化通风系统
按照“缩短通风流程,扩大通风断面,减小通风阻力,增大通风能力,提高抗灾能力”的原则,优化通风系统,做到网络简单、风流稳定、系统可靠、风量充足、风速风质符合要求。通风能力的配置:矿井有效总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8以上,采区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5以上,2013年前,完成回风巷修护降阻工程。
(三)完善防灭火系统
加强防火灌浆系统和防火注氮系统的管理和改进工作。配齐配全防火装备,包括移动注氮机、注浆泵、束管监测系统、气相色谱仪、一氧化碳检测仪等。井下所有设备、设施等达到消防要求。
(四)优化防尘系统
加强防尘设施,安装隔爆抑爆、喷雾降尘和洒水控尘设施的管理,强化煤层注水,改进和装备除尘器、采煤机负压二次降尘等设施,配齐配全测尘仪器仪表。井下粉尘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五)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制定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汇报处理应急预案,使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处理规范化、程序化,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定期强检监测监控设备,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按徐矿司办[2005]84号文件要求不断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作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六)建全瓦斯抽放系统
在2012年在南翼增加两台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对S205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进行抽放,确保瓦斯不超限。2015年前再对南北两翼各增加两
台瓦斯抽放泵,确保瓦斯抽放系统的可靠运行。
六、保障措施
1、严格现场作业管理。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技术管理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凡造成瓦斯超限的,一律追究有关采掘技术人员、跟班干部、班组长、煤机司机、放炮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2、杜绝瓦斯超限。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顶煤工作面大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时,严禁顶煤爆破作业。
3、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系统,严格按徐矿司办[2005]84号文件要求不断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作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4、加快采掘工艺改革,提高单产单进。合理生产布局,每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
5、优化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畅通可靠。各用风地点实供风量必须符合《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试行)》要求,严格执行以风定头定面,加快失修巷道修护进度,确保井下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6、坚持瓦斯抽放系统的投入,对瓦斯抽放系统加强检查维护,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杜绝瓦斯超限现。
第三篇:瓦斯综合治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1、矿长(副组长)是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副组长协助矿长管理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矿长做好召开瓦斯综合治理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学习瓦斯综合治理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瓦斯综合治理情况,制定瓦斯综合治理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成员负责管理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本职责范围的分管的工作,积极学习瓦斯综合治理专业、现场处理瓦斯综合治理的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果断处理,对违章违纪行为及时严惩,对有功人员及时奖励。
5、定期将企业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经营情况向直接主管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一旦出现停电停风,井口配电室须有自动切断井下全部电源的保护装置,保证灵敏可靠。
2、立即起动备用电源,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
3、矿井主扇跳闸用或停电停运转在10分钟以内,由调度室根据并下实际情况,给主扇司机下达启动主扇的命令,将主扇开起来。然后通过瓦斯检查员对井下各配电点进行瓦斯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o.5%时,方可按停送电程序下达送电命令,送电程序,井口配电室→井下配电点→局扇通风机→其它设备。
4、矿井主扇因停电停风超过10分钟,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地面,等开主扇运转30分钟后,经瓦斯检查员对各工作点及配电点进行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0.5%时,方可向井下供电恢复生产。
5、主扇因其它原因停止运转,通风调度室和电工必须查明并下受到威胁,影响区域的供电情况,防止井下因主扇停止运转而停风,但仍供电的混乱现象。
6、矿井主扇停电,停风超过30分钟以上时,北翼行人井、主副井口必须悬挂“停风时间过长,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的警标。
三、安全仪表计量管理制度
1、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有中速风表、微速风表、甲烷检测仪、氧气检测仪、气压计和温度计等仪表。建立使用、检查、维修、校验台帐和卡片,做到卡物相符,并定期送交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校正。
2、严把采购质量关,矿井所需的安全检测仪表必须购买,经煤炭部批准的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使用。
3、安全检测、监测仪器、仪表必须做到经常检查,定期维修和校验,校验时,必须送到取得国家标准计量检验资格证的单位进行校验。如不定期维修校验,失效后仍在使用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经常使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器,如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监测监控探头、风表、自救器等仪器仪表,做到专人使用,集中统一保管,并建立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
5、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效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检测警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效准气和空气样调校一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七天必须进行一次测试。
6、安全检测仪表校验时,读数误差不得大于允许值。
四、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特制定如下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2、矿井必须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保持系统的稳定、合理;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
3、合理分配井下风量,坚持按旬测风制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节,使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等用风地点,经常保持足够的风量
4、经常保持通风良好,清理井巷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5、加强现场通风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班必须配备瓦斯员巡回检查并做三对口记录。
4、在装车场等一切煤尘易积聚飞扬地点进行喷雾洒水,降低粉尘浓度,对浮尘定期清理。
5、掘进巷道时,必须选择配备相应的局扇通风,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工作。
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的安装、设置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准任意停开。
7、建立通风构筑物的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各种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防止大量漏风或风流短路,井下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各种通风构筑物。
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对在用的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矿井灭火、顶板管理、矿山救护、防治水、运输电气等七个方面的安全装备,分类实行牌板管理,建立使用、检;查、维修、校验台帐和卡片,做到卡物相符。
2、严把采购质量关,矿井所需的安全装备必须购买,经煤炭部批准的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使用。
3、安全检测、监测仪器、仪表必须做到经常检杏,定期维修和校验,校验时必.须送到取得国家标准计量检验资格证的单位进行校验。如不定期维修校验,失效后仍在使用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经常使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器,如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报警矿灯、风表、自救器等仪器仪表,做到专人使用,集中统一保管,并建立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
5、对使用的各种安全装备都必须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六、局部通风理管理制度
1、凡属矿井煤巷、半煤岩巷、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闲置独头巷道,采用局部扇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采用压入式通风的,风机启动装置和电缆等必须安装在进风侧风流中,距全负压通风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3、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中,扇风机必须安设有“三专二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并且各电器设备的装备齐全,性能完好,灵敏可靠。
4、一台风机只允许供一个掘进工作面,并实行挂牌由专人(当班瓦检员)进行管理。
5、局扇要装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接头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扇离地高度大于30cm,逐步使用消音装置。
6、风筒应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风筒出口距掘进工作迎头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风筒吊挂平直,转弯处要设同一直径的弯头缓慢拐弯,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8、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无反接头、软质风简要反压边,硬质风简要加衬垫,上紧螺丝,中途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
9、供给局扇的风量,按风机实际吸入量的1.1倍供给,使局 扇不产生循环风。
10、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在进入串联工作面进风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或挂设便携式报警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进行串联通风。
11、因停电检修导致风机停运,启动风机前必须由瓦斯员检查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
12、当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必须保证局扇的正常运转,不得停止运转。
13、局扇的安装位置,选择在顶;板完好、支护良好,并不影响行人、运输等项工作的安全地点,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14、建立局扇使用维修管理台帐,安装使用的局扇必须在地面经性能防爆检查,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并使用,并定期进行性能检查,实行挂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15、严禁全矿井使用串联通风,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和串联通风。
七、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阅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入《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记录板牌,并向井口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瓦斯日报上填写,测皮水仆瓦斯,做到“瓦斯手册、瓦斯牌板、瓦斯日报”三对口。
2、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审阅日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矿多井的矿井,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审阅。
3、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天审阅日报,必须在瓦斯日报上签字,对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异常,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事故时,应承应的责任。
4、瓦斯监测监控员认真执行报告监测监控制度,并认真打印瓦斯监测监控班报,不准空报、漏报、假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5、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日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后,必须在瓦斯监测监控日报上签字,对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异常,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矿井瓦斯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l、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的工作地点,按照《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瓦斯员检查巡回检查图表》等有关内容进行检查工作。
2、瓦斯检查员现场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三人联锁放炮”(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和“三对口”(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等制度认真做好打眼、装药、封孔、使用水炮泥的监督使用工作。
3、瓦斯检查员在所有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的次数为:低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1次。
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2次。
5、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必须先检查瓦斯。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不准空检、漏检、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脾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7、所填写的各种牌板、手册、报表,字迹要工整清楚,并下汇报每班不少于三次,特殊情况随时汇报,汇报内容明白、准确。
8、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当 工作地点或相应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禁标,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9、当停电、停风恢复正常通风时,瓦斯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排放制度的有关规定排放小于3%的瓦斯或参加排放大于3%的排放工作。
10、当巷道的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它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长或技术负责人,调度室汇报。
1l、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在区域范围内的“一通二防”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向矿井调度室及技术负责人汇报。
12、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其它临时工作点和所需检查的地点配1名瓦检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进行检测。
13、井下各工种作业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浓度不超限后,方可进行作业。班组长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或报警矿灯。
14、瓦斯检查员应具备初中文化程度和并下采掘一线
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工作经验,并由县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所有检查员每年必须由县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进行一次年审,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复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九、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坏、减少机电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特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在设备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故设备管理一般应做下列工作:
一、设备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设备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及检修等情况,必须设专职设备管理员,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账,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表,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机电分管专职技术员必须绘制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系统图。
3、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分类编号,并在设备上钉上吊码牌,凡有设备没有编号的,应清查编号钉牌,新增设备。应先由设备管理员编号登记台账和卡片,并钉上编号牌,方可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力求做到数量清、状况明。
4、机电设备在入井前必须做整定、绝缘、防爆性能等测定,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
5、机电负责人及机电组,必须正确掌握设备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向机电科汇报。设备动态按属性分为:
(1)使用设备:系指经常运转使用的设备。
(2)备用设备:系指为保证矿井边续生产,随时可以投入生产 替换工作的设备。
(3)检修设备:根据检修周期或因事故损坏进行修理的设备。(4)闲置设备:系指可以平衡外调不需用设备。
(5)备品情况:指机电设备的组成部件,并可以向其它设备互换通用的称备品。
6、应设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7、使用中的设备,应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8、机电设备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单位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9、严格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堆积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十、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l、凡属全系统排放瓦斯或局部排放浓度超过3%以上的积聚瓦斯时,必须由通风技术员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参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熟练掌握。
2、排放瓦斯全过程由调度室统一指挥。
3、排放前,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受瓦斯排放影响的范围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断电;并在可能进入排放区的所有通道的进风侧设置警戒,派专人守卫。防止其他人员进入瓦斯区域。
4、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必须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
5、在排放过程中,一切停送电、撒警戒等工作。必须由通风调度室统一指挥,一切停送电的操作均由参加瓦斯排放的电工按命令及操作规程执行,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6、排放后,通风调度室应将排放浓度、排放瓦斯量、排放时间等,做好统计记录,指挥者必须向矿技术主管报告,并对井口下达生产命令。
7、局部区域出现串联通风的,则按风流方向的先后顺序依次排放;并联通风的局部区域,根据生产实际分别排放,不得同时排放。
十一、矿井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泵房必须建在地面和不燃性材料,并有防雷电装置。
2、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米,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3、泵房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4、泵房应安装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5、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应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排放瓦斯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放顶3米。
6、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种参数,做好记录,有异常情或抽放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十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1、为加强瓦斯管理工作,必须作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撑握瓦斯涌生量,与厉年比较,分析瓦斯变化的原因,以便准确综合绐理瓦斯。
2、每年在7月、8月或9月,选一个月作为瓦斯鉴定月。
3、成立瓦斯鉴定小组,明确瓦斯鉴定的重要性和工作职责。
4、建立鉴定地点,效验好鉴定仪表:风表、秒表、干湿温度计、瓦检仪、皮尺、记录表、记录牌板等。
5、瓦斯鉴定内容应记录:风速、干湿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风站巷道断面。
6、瓦斯鉴定次数,选为鉴定月的全月每旬一天,每天三班,每班三次。
7、对鉴定结果应如实计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确定矿井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组
十三、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其监测、监控和预警作用,杜绝不规范操作发生,控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我矿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制度:
一、监控监测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每天分三个班。
二、值班人员应随时掌握风速、瓦斯等指标是否合格,如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情况,并联系技术工作人员进行检修,尽快恢复正常,同时将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
三、禁止使用监控室内的计算机运行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并禁止用计算机打字、听歌、看电影和玩游戏。
四、严禁无故停机和关闭上传数据窗口,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监控设备、软件的参数设置。
五、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值班人员在岗,严禁出现空班、迟到、早退等现象,出一次者处罚款100元。出现空班、迟到、早退等现象累计3次者,进行重惩重罚并且年底不得参与优秀职工的评选。
六、值班人员应 负责打扫好监控室内的卫生,随时保持室内的清洁,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
七、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日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后,必须在瓦斯监测监控日报上签字,对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异常,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防尘洒水管路必须铺设到釆、掘工作面、溜煤眼、釆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及煤尘易飞扬地点。
2、在掘进、采煤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要使用洒水或冲洗巷壁。
3、矿井主要边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根据煤矿具体情况定期冲洗煤尘,积尘地点必须经常洒水除尘。
4、要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
5、个人防护,易产生矿尘的工作面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防尘用具。
6、建立防尘管路、综合防尘台帐,做好图板记录。
十五、防灭火管理制度
1、煤矿必须制定地面和并下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构。
2、严有并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每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器材的设置及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泡和其它取暖,严禁明火明电照明。
5、井下和井口检身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必须制订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7、井下发现自然发火的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9、电器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10、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ll、在灭火过程中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启封已熄灭的火区,经市级煤炭局批准,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13、矿井防火设
2012年度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本文2025-01-28 15:39:03发表“合同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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