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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综合治理制度

栏目:合同范文发布:2025-01-28浏览:1收藏

瓦斯综合治理制度

第一篇:瓦斯综合治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1、矿长(副组长)是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副组长协助矿长管理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矿长做好召开瓦斯综合治理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学习瓦斯综合治理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瓦斯综合治理情况,制定瓦斯综合治理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成员负责管理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本职责范围的分管的工作,积极学习瓦斯综合治理专业、现场处理瓦斯综合治理的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果断处理,对违章违纪行为及时严惩,对有功人员及时奖励。

5、定期将企业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经营情况向直接主管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一旦出现停电停风,井口配电室须有自动切断井下全部电源的保护装置,保证灵敏可靠。

2、立即起动备用电源,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

3、矿井主扇跳闸用或停电停运转在10分钟以内,由调度室根据并下实际情况,给主扇司机下达启动主扇的命令,将主扇开起来。然后通过瓦斯检查员对井下各配电点进行瓦斯检查,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o.5%时,方可按停送电程序下达送电命令,送电程序,井口配电室→井下配电点→局扇通风机→其它设备。

4、矿井主扇因停电停风超过10分钟,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地面,等开主扇运转30分钟后,经瓦斯检查员对各工作点及配电点进行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0.5%时,方可向井下供电恢复生产。

5、主扇因其它原因停止运转,通风调度室和电工必须查明并下受到威胁,影响区域的供电情况,防止井下因主扇停止运转而停风,但仍供电的混乱现象。

6、矿井主扇停电,停风超过30分钟以上时,北翼行人井、主副井口必须悬挂“停风时间过长,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的警标。

三、安全仪表计量管理制度

1、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有中速风表、微速风表、甲烷检测仪、氧气检测仪、气压计和温度计等仪表。建立使用、检查、维修、校验台帐和卡片,做到卡物相符,并定期送交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校正。

2、严把采购质量关,矿井所需的安全检测仪表必须购买,经煤炭部批准的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使用。

3、安全检测、监测仪器、仪表必须做到经常检查,定期维修和校验,校验时,必须送到取得国家标准计量检验资格证的单位进行校验。如不定期维修校验,失效后仍在使用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经常使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器,如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监测监控探头、风表、自救器等仪器仪表,做到专人使用,集中统一保管,并建立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

5、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效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检测警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效准气和空气样调校一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七天必须进行一次测试。

6、安全检测仪表校验时,读数误差不得大于允许值。

四、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特制定如下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2、矿井必须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保持系统的稳定、合理;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

3、合理分配井下风量,坚持按旬测风制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节,使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等用风地点,经常保持足够的风量

4、经常保持通风良好,清理井巷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5、加强现场通风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班必须配备瓦斯员巡回检查并做三对口记录。

4、在装车场等一切煤尘易积聚飞扬地点进行喷雾洒水,降低粉尘浓度,对浮尘定期清理。

5、掘进巷道时,必须选择配备相应的局扇通风,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工作。

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的安装、设置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准任意停开。

7、建立通风构筑物的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各种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防止大量漏风或风流短路,井下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各种通风构筑物。

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对在用的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矿井灭火、顶板管理、矿山救护、防治水、运输电气等七个方面的安全装备,分类实行牌板管理,建立使用、检;查、维修、校验台帐和卡片,做到卡物相符。

2、严把采购质量关,矿井所需的安全装备必须购买,经煤炭部批准的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使用。

3、安全检测、监测仪器、仪表必须做到经常检杏,定期维修和校验,校验时必.须送到取得国家标准计量检验资格证的单位进行校验。如不定期维修校验,失效后仍在使用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经常使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器,如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报警矿灯、风表、自救器等仪器仪表,做到专人使用,集中统一保管,并建立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

5、对使用的各种安全装备都必须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六、局部通风理管理制度

1、凡属矿井煤巷、半煤岩巷、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闲置独头巷道,采用局部扇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采用压入式通风的,风机启动装置和电缆等必须安装在进风侧风流中,距全负压通风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3、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中,扇风机必须安设有“三专二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并且各电器设备的装备齐全,性能完好,灵敏可靠。

4、一台风机只允许供一个掘进工作面,并实行挂牌由专人(当班瓦检员)进行管理。

5、局扇要装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接头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扇离地高度大于30cm,逐步使用消音装置。

6、风筒应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风筒出口距掘进工作迎头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风筒吊挂平直,转弯处要设同一直径的弯头缓慢拐弯,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8、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无反接头、软质风简要反压边,硬质风简要加衬垫,上紧螺丝,中途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

9、供给局扇的风量,按风机实际吸入量的1.1倍供给,使局 扇不产生循环风。

10、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在进入串联工作面进风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或挂设便携式报警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进行串联通风。

11、因停电检修导致风机停运,启动风机前必须由瓦斯员检查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

12、当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必须保证局扇的正常运转,不得停止运转。

13、局扇的安装位置,选择在顶;板完好、支护良好,并不影响行人、运输等项工作的安全地点,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14、建立局扇使用维修管理台帐,安装使用的局扇必须在地面经性能防爆检查,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并使用,并定期进行性能检查,实行挂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15、严禁全矿井使用串联通风,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和串联通风。

七、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阅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入《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记录板牌,并向井口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瓦斯日报上填写,测皮水仆瓦斯,做到“瓦斯手册、瓦斯牌板、瓦斯日报”三对口。

2、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审阅日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矿多井的矿井,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审阅。

3、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天审阅日报,必须在瓦斯日报上签字,对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异常,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事故时,应承应的责任。

4、瓦斯监测监控员认真执行报告监测监控制度,并认真打印瓦斯监测监控班报,不准空报、漏报、假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5、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日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后,必须在瓦斯监测监控日报上签字,对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异常,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矿井瓦斯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l、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的工作地点,按照《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瓦斯员检查巡回检查图表》等有关内容进行检查工作。

2、瓦斯检查员现场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三人联锁放炮”(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和“三对口”(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等制度认真做好打眼、装药、封孔、使用水炮泥的监督使用工作。

3、瓦斯检查员在所有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的次数为:低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1次。

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2次。

5、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必须先检查瓦斯。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不准空检、漏检、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脾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7、所填写的各种牌板、手册、报表,字迹要工整清楚,并下汇报每班不少于三次,特殊情况随时汇报,汇报内容明白、准确。

8、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当 工作地点或相应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禁标,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9、当停电、停风恢复正常通风时,瓦斯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排放制度的有关规定排放小于3%的瓦斯或参加排放大于3%的排放工作。

10、当巷道的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它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长或技术负责人,调度室汇报。

1l、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在区域范围内的“一通二防”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向矿井调度室及技术负责人汇报。

12、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其它临时工作点和所需检查的地点配1名瓦检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进行检测。

13、井下各工种作业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确认浓度不超限后,方可进行作业。班组长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或报警矿灯。

14、瓦斯检查员应具备初中文化程度和并下采掘一线

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工作经验,并由县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所有检查员每年必须由县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进行一次年审,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复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九、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坏、减少机电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特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在设备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故设备管理一般应做下列工作:

一、设备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设备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及检修等情况,必须设专职设备管理员,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账,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表,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机电分管专职技术员必须绘制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系统图。

3、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分类编号,并在设备上钉上吊码牌,凡有设备没有编号的,应清查编号钉牌,新增设备。应先由设备管理员编号登记台账和卡片,并钉上编号牌,方可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力求做到数量清、状况明。

4、机电设备在入井前必须做整定、绝缘、防爆性能等测定,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

5、机电负责人及机电组,必须正确掌握设备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向机电科汇报。设备动态按属性分为:

(1)使用设备:系指经常运转使用的设备。

(2)备用设备:系指为保证矿井边续生产,随时可以投入生产 替换工作的设备。

(3)检修设备:根据检修周期或因事故损坏进行修理的设备。(4)闲置设备:系指可以平衡外调不需用设备。

(5)备品情况:指机电设备的组成部件,并可以向其它设备互换通用的称备品。

6、应设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7、使用中的设备,应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8、机电设备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单位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9、严格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堆积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十、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l、凡属全系统排放瓦斯或局部排放浓度超过3%以上的积聚瓦斯时,必须由通风技术员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参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熟练掌握。

2、排放瓦斯全过程由调度室统一指挥。

3、排放前,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受瓦斯排放影响的范围的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断电;并在可能进入排放区的所有通道的进风侧设置警戒,派专人守卫。防止其他人员进入瓦斯区域。

4、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必须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

5、在排放过程中,一切停送电、撒警戒等工作。必须由通风调度室统一指挥,一切停送电的操作均由参加瓦斯排放的电工按命令及操作规程执行,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6、排放后,通风调度室应将排放浓度、排放瓦斯量、排放时间等,做好统计记录,指挥者必须向矿技术主管报告,并对井口下达生产命令。

7、局部区域出现串联通风的,则按风流方向的先后顺序依次排放;并联通风的局部区域,根据生产实际分别排放,不得同时排放。

十一、矿井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泵房必须建在地面和不燃性材料,并有防雷电装置。

2、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米,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3、泵房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4、泵房应安装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5、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应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排放瓦斯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放顶3米。

6、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种参数,做好记录,有异常情或抽放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十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1、为加强瓦斯管理工作,必须作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撑握瓦斯涌生量,与厉年比较,分析瓦斯变化的原因,以便准确综合绐理瓦斯。

2、每年在7月、8月或9月,选一个月作为瓦斯鉴定月。

3、成立瓦斯鉴定小组,明确瓦斯鉴定的重要性和工作职责。

4、建立鉴定地点,效验好鉴定仪表:风表、秒表、干湿温度计、瓦检仪、皮尺、记录表、记录牌板等。

5、瓦斯鉴定内容应记录:风速、干湿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风站巷道断面。

6、瓦斯鉴定次数,选为鉴定月的全月每旬一天,每天三班,每班三次。

7、对鉴定结果应如实计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确定矿井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组

十三、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其监测、监控和预警作用,杜绝不规范操作发生,控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我矿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制度:

一、监控监测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每天分三个班。

二、值班人员应随时掌握风速、瓦斯等指标是否合格,如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情况,并联系技术工作人员进行检修,尽快恢复正常,同时将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

三、禁止使用监控室内的计算机运行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并禁止用计算机打字、听歌、看电影和玩游戏。

四、严禁无故停机和关闭上传数据窗口,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监控设备、软件的参数设置。

五、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值班人员在岗,严禁出现空班、迟到、早退等现象,出一次者处罚款100元。出现空班、迟到、早退等现象累计3次者,进行重惩重罚并且年底不得参与优秀职工的评选。

六、值班人员应 负责打扫好监控室内的卫生,随时保持室内的清洁,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

七、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日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后,必须在瓦斯监测监控日报上签字,对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异常,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防尘洒水管路必须铺设到釆、掘工作面、溜煤眼、釆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及煤尘易飞扬地点。

2、在掘进、采煤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要使用洒水或冲洗巷壁。

3、矿井主要边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根据煤矿具体情况定期冲洗煤尘,积尘地点必须经常洒水除尘。

4、要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

5、个人防护,易产生矿尘的工作面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防尘用具。

6、建立防尘管路、综合防尘台帐,做好图板记录。

十五、防灭火管理制度

1、煤矿必须制定地面和并下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构。

2、严有并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每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器材的设置及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井下禁止使用汽油和柴油机,严禁吸烟和烤火,严禁使用灯泡和其它取暖,严禁明火明电照明。

5、井下和井口检身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必须制订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7、井下发现自然发火的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9、电器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10、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ll、在灭火过程中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启封已熄灭的火区,经市级煤炭局批准,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13、矿井防火设施及器材布置示意图及火灾避灾线路图要同矿采掘工程平面图相符。

十六、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是煤炭生产中的重大法宝之一,煤矿安全技术措施是以改善厂矿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一切工程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目的是从根本上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等灾害。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能把改善企业劳动生产条件的工作纳入国家和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重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问题。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能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项目,通过改造、革新等手段,从根本上改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能合理利用资金,使其在改造劳动生产方面发挥更大的效能。.

4、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可使广大职工群众参加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全员安全管理。

5、为此,我矿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审批制度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实用,是否能防治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矿领导必须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使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实际应用到生产中去。

十七、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两个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填写进度。

2、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技术员)必须向井口技术主管汇报,并向施工连队(班组)和通风、调度、安监等有关部门下发贯通通知单。

3、施工连队(班组)和井口技术负责人接到贯通通知后,立即编写贯通作业规程及管理措施,并由技术主管组织会审,送交施工连队(班组)组织实施。

4、井口技术负责人必须到井口现场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掌握作业规程和贯通管理措施,并签字。

5、施工连队(班组)必须按下列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作业:(1)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时,只准由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应停止工作,设置警标。(2)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风筒是否完好,出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处理。(3)掘进工作面贯通前,每班必须检查工作面和停止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l%以下时,方可放炮贯通,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4)加强迎头的瓦斯和放炮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坚持使用水炮泥制度。(5)巷道贯通前,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指派通风人员在现场指挥,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聚集,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八、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 l、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防止瓦斯积聚。

2、独头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停风时,必须撤出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在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警标牌,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确定排放措施。

3、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在封闭前,必须切断外部连接轨道、电源、管路、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

4、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安全、技术部门会审。

5、布置回采工作面应留不小于6米的隔离煤住,在工作面严禁任意留顶煤、底煤、浮煤。

6、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严禁采用前进式开采。

7、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全部充填法。

8、尽量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完工作面的煤、并及时予以封闭工作面和采空区的进、回风巷;防止新鲜空气进入采空区。

8、必须严格对采空区进行双密闭(双密闭之间1-2米并灌入泥浆),设反水池并挂牌管理。

9、严禁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

10、建立健全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期预测预报工作。

十九、巷道维修制度

井下巷道是煤矿生产的大本营,也是安全生产的必经通道,要使煤矿安全和效益双丰收,就必须加强巷道的维修和管理。为此我矿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1、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2、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级及安全措施。

3、巷道维修必须由安全员等人负责长年维修,包括(维修井巷支护,扩大井巷,修复旧巷等。)

4、在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护时,必须保证有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点以内。

6、撤换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撤换支护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寸,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7、修复旧巷时,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l%,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作业。

8、维修提升巷或运输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停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二十、“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一)井下各种巷道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l、巷道的掘进方位角,坡度是否满足本矿技术设计要求。

2、巷道净断面积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巷道的支护规格、木距、坑木的大小以及支扩方式是 否符合设计规定。

4、在一条巷道内所开掘的机电硐室,井底车场躲避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风路清理、密封质量验收标准

1、所有风路上是否有污泥、积水、杂物等阻风物体存在。

2、所有风路支护、维修等工作是否牢固可靠,达到安全 生产要求。

3、所有盲巷、废巷的密封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有无漏风 现象。

(四)、通风设施检查验收制度

1、地面主扇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引风硐断面积是否 满足风机抽风性能,风机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局扇安装时是否有台架,风筒有无漏风现象,回风口距工作 面是否超过规程规定距离。

3、风门是否严密,风有无短路出现,按规定密闭,有无漏风现象存在。

(五)机电设备安装检查验收制度

1、排水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运转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注油。

2、安装电气设备时,是否执行《规程》规定,禁止带电操作。

3、井下水仓、防水墙、排水沟是还按规定清理水仓里的污泥,检查防水墙牢固度和排水沟的畅通的工作,有无记录。

以上各项工程的实施完成,按《规程》规定和质量要求,由矿委主管领导负责组织验收,若达不到标准要求,除按本矿《规章制度》规定惩罚外,还将根据工程事先要求的条款进行处理,以促进本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二

十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一)井下运输(送)制度

1、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且分别装在两个耐压、抗撞冲,防潮和抗静电的木箱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2、运送人员应佩带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严防漏电与雷管相接触。

3、领取的爆破材料,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准携带爆破材料在中途逗留,和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在交接班人员上—卜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6、一人一次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10㎏,拆箱(袋)运搬炸药不得超过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24kg).

(二)井下使用制度

1、井下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管理,当天领取当天使用,如有余剩必须当天退交入库,不准炸药、雷管在井下过夜。

2、爆破器材赃:存硐室应具有独立良好的通风系统,距使用巷道的距离不小于25m,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和阻燃电缆,且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爆破器材硐室除爆破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硐室内必须设有专用的非金属容器,且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三)、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制度

1、爆破员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2、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品科,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班长审批后盖章。

3、爆破工凭班长签章后的三联单,到仓库领取爆破材料。

4、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场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并从外观检查质量和雷管编号是否符合,发到各工作地点时雷管应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和挪作他用。

5、爆破工每次放炮后,应将放炮数,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工作情况和放炮事故处理等,填报放炮记录。

6、放炮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破器材(包括:瞎炮、残炮)收集起来,清点无吴后,将本班的放炮数、爆破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争经班长签章,缴回爆破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章。放指标三联单由爆破工,班长及放发人各保留1份备查。

7、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发现遗失应即报告班长。二

十二、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隔离式自救器”,为正确开展自救与互救,减少瓦斯或其它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特制定以下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自救器是一种重量轻、体积小、便于携带,佩戴迅速的个人呼吸防护装备,当矿井发生瓦斯、火灾等事故时,供人员逃生免于中毒或窒息之用。

2、加强对职工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正确使用自救器,提高自救和互救效果。

3、所有下井人员熟悉并掌握本矿的瓦斯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佩戴自救器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4、自救器在入井前随煤灯一起领起,下班后即时交到保管处。

5、次领用自救器时,都要仔细检查自救器的盒子有没有损坏的地方,锁封装置是不是完好,如发现有毛病,就要换

6、自救器在佩戴过程过严禁敲打,撞击使自救器变坏,更不能无故打开自救器。每一个好的。

7、定期更换检查,确保自救器能正常发挥作用。

第二篇:2012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2012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目 录

一、成立瓦斯综合治理领导机构....................1

二、建立专职抽采队伍............................2

三、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2

四、瓦斯治理措施................................3

(一)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制度..................3

(二)加强瓦斯监测............................5

(三)强化放炮管理,杜绝瓦斯事故..............7

(四)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措施................8

(五)加强盲巷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9

(六)对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12

(七)对串联风解决的措施.....................14

(八)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15

1、防止瓦斯积聚和引燃是预防沼气爆炸的根本措施15

2、防冶瓦斯引燃的措施......................17

3、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18

(九)对可能发生瓦斯或二氧化碳突出的局部地段采取针对性措施....................................18

五、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20

六、发生瓦斯事故时应急措施.....................21

(一)瓦斯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21

(二)瓦斯爆炸事故避灾路线...................22

II

2012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我矿属高瓦斯矿井。为强化矿井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本矿地质特点及煤层的赋存条件,在瓦斯治理与防范上,特编制此综合防治措施如下。

一、成立瓦斯综合治理领导机构

成立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防治瓦斯副总任副组长,由调度、技术、通风、抽采、安监、机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瓦斯治理领导工作。

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防治瓦斯副总兼任,负责协调、监督完成各项任务。

1.矿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议,研究分析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措施、通风系统、抽采装备、人员配备等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每1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矿长组织的有生产、技术、抽采、通风、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专业会议,逐头逐面分析瓦斯治理措施、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抽采装备、个体防护、人员配备等情况,找出隐患,采取措施,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专职抽采队伍

我矿建立了专职抽采队伍,配备了专职防治瓦斯副总工程师。设有正、副队长各一名,测瓦斯各种参数人员6名。在册职工62人。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内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抽放系统安全、可靠。现我矿抽放系统运转正常,完全能够满足矿井井下抽放地点需要。

配备了足够的瓦斯检查员和瓦检仪。保证每个作业地点由瓦检员现场跟班,随时检测作业现场瓦斯浓度。瓦检仪委托登封市技术监督局每半年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对不合乎使用要求的瓦检仪及时进行更换。

三、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

1.瓦斯治理责任制

为加强领导责任,我们对矿长、总工程师、各系统副矿长、副总工程师、通风科科长、抽探队队长、通风科技术人员等各级管理人员都制定了相应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实现了矿长跟班制度、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对发现的瓦斯问题立即处理。

同时,制定了安全员巡回检查责任制、瓦斯巡回检查制

度、瓦斯排放制度、瓦斯报表审批制度、测风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采掘队长、安全员作为当班安全责任第一人,做好现场指导管理,负责随时处理、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杜绝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集聚和无风、微风作业,严防瓦斯事故发生。在日常瓦斯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做到了有制度、有布置、有落实、有行动。

2.我矿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登封市仟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瓦斯治理措施

(一)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制度

1.由矿长负责按《规程》规定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分别负责瓦斯浓度检查。

2.瓦斯检查员要按总工程师批准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其检查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所有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② 对可能积聚或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硐室或巷道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③ 对瓦斯检查员出勤不足、造成不能实现盯岗、缺少检查次数由通风队长负责。

3.(三)每一检查地点都必须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回采工作面设置两块牌板,一块设在采面上出口30m内,内容为采煤工作面和上隅角瓦斯检查数据,另一块设在距回风巷外口20m范围内,其内容为回风巷瓦斯的检查数据。

② 掘进工作面设置一块牌板,设在距迎头30m范围内,其内容为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的检查数据。

③ 硐室检查牌板设在值班人员及司机处,无人硐室设在调节风窗处,临时停风的巷道设在栅栏处。瓦斯检查牌板必须同时显示两个班的数据和本班应填上的数据、检查时间和检查人等。

4.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5.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的地点、次数和内容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每检查一个地点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牌板。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时,必须对检查区域内的瓦斯探头显示浓度同瓦斯检定器在同一位置进行检查核对并记录同一时间的对应数据。在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检查数据的同时必须汇报监测探头瓦斯核对数据(发现问题要向通风调度及时汇报),每班的汇报次数对应规定的检查次数,必须做到手册、牌板和台账三对照。

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

查,作好记录,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通风、瓦斯、防尘设施和监控断电装置运行情况,达到瓦斯无超限,无积聚,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或瓦斯涌出异常以及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7.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一班需注意的问题,交接班人员必须相互在对方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8.通风科干部要认真检查瓦斯检查员的瓦斯检查工作质量。下井遇上瓦斯检查员要审查瓦斯检查手册记录情况,发现隐患必须指导瓦斯检查员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并汇报调度或通风部门后方可离开现场。

9.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检查手册的检查制度。每月由通风科负责审查瓦斯检查手册及汇报数据,审查人员必须注明审查意见并签字,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10.严格瓦斯检查员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检查员脱岗、虚报、假报、高值低报瓦斯情况和不制止瓦斯超限作业的,必须严格追究瓦斯检查员责任。

(二)加强瓦斯监测

1、根据规程有关规定应监测地点为矿井总回风、采区

一翼回风、采区回风巷、回采面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各冒高点、机电峒室等一切有瓦斯或可能有瓦斯积聚的地点。

2、监测手段为常规AQG-1光学瓦斯监测仪监测,便携式JCB-C59A监测仪和KJ95N瓦斯监控系统三项同时监测。

3、各作业点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地点为:

⑴、总回风、一翼回风在测风站内测定,有支架的巷道应在距棚架上、下各为10cm空间内测定,无支架或砌碹支护的巷道距顶、帮、底各为20cm内测定(测CH4在巷道上部,测CO2在巷道下部)。

⑵、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的测定应在采区风流全部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并取三点平均最大值为测定结果。

⑶、回采面回风巷瓦斯浓度应在采面煤壁线10m以外回风流中测定,并取三点平均最大值为测定结果。

⑷、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测定为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cm(小于1m厚的薄煤层各为10cm)和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空间。

⑸、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测定为风筒出口至迎头的风流瓦斯,掘进回风瓦斯的测定在风筒出口至风流交岔点中间取三

点测、取三点平均最大值。

⑹、放炮地点前、后20m为瓦斯测定控制点,对于采面切顶线以外采空区一侧不少于1.2m范围的瓦斯都要进行检测。掘进工作面应从迎头放炮点向外20m,并包括本范围的盲巷、冒高点的局部瓦斯的检查。

(三)强化放炮管理,杜绝瓦斯事故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测瓦斯)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严格杜绝瓦斯超限放炮;在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炮眼内发现异常、温度或高或低、有明显瓦斯涌出、支架压力加大、煤体松散等情况,严禁装药放炮,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严格执行放炮装药的有关规定:装药时炮眼内煤岩粉必须清除并填上底泥,药卷用木制炮棍轻轻推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应用黄泥封实,封泥长度一般不应小于0.6m,封泥不足或不实严禁放炮,并严禁放糊炮、明炮。

3、放炮母线应用铜芯绝缘线,不得有破皮处和明接头,严禁使用铝芯线;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并悬挂,放炮钥匙必须由瓦斯员管理,经检查符合放炮条件后方可将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

4、放炮后等炮烟吹散,放炮员、瓦斯员、班长首先检查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和风筒供风等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四)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2.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并持证上岗。

3.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4.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必须停工撤人: ① 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时,撤出井下人员。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③ 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④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⑤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5.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五)加强盲巷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排放措施 1.井下所有出现的盲巷做到有出现立即封闭,不留积存瓦斯的死角;对于采空区的封闭,必须按要求设观察孔,以便观测瓦斯、温度的变化情况;对于永久性封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对于有水的巷道必须设翻水孔;墙体与围岩必须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墙面要平整,不能出现漏风声。

2.井下掘进工作面要做到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如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电源,人员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内。独头巷道口要设置栅栏,并增设瓦斯检查牌板,挂上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1米处浓度超过3%,应采用木段或木板、黄泥进行封闭。

3.独头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其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措施,审批后方可进行排放工作。排放前首先检查瓦斯,局扇及开关前后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向巷道内送入有限的风量,排除的瓦斯在全风压混合处瓦

斯浓度不超过1.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通风后机电部门对独头巷中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方可人工恢复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

4.不论是因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掘进工作面贯通老巷、停风区或启封盲巷和采空区等,造成瓦斯超限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排放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坐阵指挥排放工作。

5.排放瓦斯巷道的乏风流经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流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由通风队长现场指挥、排放。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1.5%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队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

6.掘进巷道瓦斯积聚、贯通老巷或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的,其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并坐阵指挥,通风助理现场指挥排放工作。

7.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① 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采取控制供风量和排放量的措施,严禁“一风吹”。

② 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安设位置。

③ 明确停电撤人、设岗地点的范围和避灾路线。④ 明确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

⑤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机电、调度、通风等部门共同审批,并按规定上报备案。排放瓦斯措施批准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负责组织措施贯彻,责任落实到人,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在措施上签字。

8.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控制风量和排出风流的瓦斯浓度,确保排放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前瓦斯浓度不超过1.5%,混合后不超过1%。排放前要在回风口设置瓦斯便携仪和派电工检查局部通风机的运行情况,确保局部通风机完好。掘进巷道刚开口,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的地点,排放瓦斯时全风压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严格控制在0.5%以下。

9.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全部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加闭锁(除本安型监测设施外)并设警戒。

10.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

一台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警戒。

11.排放瓦斯风量的控制,巷道内已有风筒的可采用在局部通风机后与盲巷口之间加装控制三通或解开风筒错口控制进风量,也可采用由外向里逐节错口排放。排放巷道内无风筒的要由外向里逐节延续风筒控制风量,必须严格控制排放风流的瓦斯浓度,排放方法应在措施中制订。

12.安全检查(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绝对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必须责令立即停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3.其他注意事项:

① 有计划排放瓦斯前,通风科要在调度会上做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安监、调度和通风等部门和有关人员汇报。

② 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瓦斯检查人员要对巷道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③ 开启封闭巷道的通风设施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六)对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在有瓦斯涌出巷道掘进时,掘进通风必须有效、可

靠,以预防沼气超限和积聚,杜绝沼气爆炸事故。

2、在煤层内掘进巷道时,局扇通风必须采用压入式,使局扇和电机处于新鲜风流内,应尽可能的采用对旋式局扇,并遵循“先探放瓦斯,后掘进”的原则,未进行瓦斯探放的一律禁止作业。

3、局扇和风筒的布置必须遵守《规程》及有关规定,防止发生局扇喝循环风和工作面瓦斯积聚。

4、瓦斯员不能限于牌板上规定每班三次检查,要做到随时、多次地进行巡回检查。

5、采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做到停风必停电,送电先送风,安照排放瓦斯的规定启动局扇。

6、掘进迎头必须安装瓦斯探头,回风流距风流交岔点10~15m处必须按设探头。

7、要有完善的洒水,除尘和灭火供水系统,做到湿式凿岩,冲刷巷帮,放炮喷雾,装煤洒水、冲洗煤尘。

8、掘进巷道内的风筒,要吊挂平直,逢环必吊,环环扣紧,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先大后小,风筒接头要有反压边,风筒无破口,要做到耳听无声音,手摸无感觉。

9、对巷道的最高点,要细致检查,瓦斯超过1%的冒空区,要设引风管理工作(从风筒上取1小孔插入皮管,另一

端伸入冒空区的空洞内排除瓦斯)或引风挡板导入风流吹散瓦斯。

10、对迎头局部瓦斯处理,风筒必须紧跟迎头,加大风量,特别在迎头拐弯处最容易积聚瓦斯,风筒出口距迎头距离不得限于煤巷5m岩巷8m的规定,风筒出口必须超过弯巷。

11、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扇都必须装设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头、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设施或采用可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供电。

(七)对串联风解决的措施

1、根据《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在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其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1次。

2、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规程》第100条规定。

3、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4、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瓦斯探头安设位置:应安设在进入第二个工作面3~5m处,断电瓦斯浓度T≥0.5%,断电范围:风流串入采煤或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道中全部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T<0.5%。

5、掘串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安设位置应在距采面进风口3~5m处,断电瓦斯浓度为T≥0.5%;断电范围:风流串入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道中的全部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T<0.5%。

6、掘串掘之间串联通风时,探头的安设位置应在进入第二个掘进面局扇吸风前3~5m处,断电瓦斯浓度T≥0.5%,断电范围:风流串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道全部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T<0.5%。

(八)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和引燃是预防沼气爆炸的根本措施

⑴、加强通风是防止瓦斯聚积的有效措施,矿井通风应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要有足够的风速、风量把沼气吹散、冲淡、稀释到不能爆炸和无害的浓度,为此必须做到:

①、主要扇风机应采用抽出式通风,可减少停风以后沼气涌出量突然增大的危险。

②、采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风量和足以驱散沼气的风速。回采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的风速应不低于0.25m/s;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风速应不低于0.15m/s,严禁无风、微风

作业。

③、煤层倾角大于12°的回采工作面都应采用上行通风,如果采用下行通风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④、掘进工作面应采用全风压或局部扇风机通风,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⑤、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⑵、加强瓦斯检查。准确掌握瓦斯浓度是防止瓦斯爆炸的重要手段之一,瓦斯员每次检查都要如实反映出现场瓦斯的变化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本和检查地点记录牌上,并通知在场工作人员。

⑶、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瓦斯的主要方法

①、巷道空顶积聚瓦斯的处理方法如隔离法:在棚梁上边或下边钉木板,上边填黄土或砂子,把空顶填塞满,消除瓦斯积聚。分支通风法:在风筒上接上分支小风筒或皮管把风流送到顶板冒落处,吹散沼气。引风法:用导风皮管把风流送到顶板冒落处,吹散沼气。压风法:在压风管上接支管、用压风吹散空顶上积聚瓦斯。

②、回采工作面积聚瓦斯的处理:由于回采工作面的瓦

斯主要容易积聚在工作面上隅角,处理上偶角积聚的瓦斯的方法较多:一是利用风幛(风筒布或席子等)引导风流吹散积聚的沼气;二是利用回风尾巷排放上隅角瓦斯。

2、防冶瓦斯引燃的措施

防止沼气引燃的原则是井下消除火源,严格管理和控制热源,按照这个原则主要应采取如下措施:

⑴、防止明火:严禁任何人携带引火物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电炉和任意打开矿灯灯盖;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有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要采取措施预防煤的自燃;严格使用明火放炮。

⑵、防止电火花:完善井下电气设备“三大保护”;使用防爆型开关和放炮;严禁明电放炮;严禁使用照明闸刀开关;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检修电气设备不准带电作业;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⑶、防止放炮引燃瓦斯:如不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就会造成爆破火焰引燃瓦斯出现爆炸事故,因此,严禁使用火雷管和导火索,必须使用瞬发电雷管和安全炸药,不准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严格控制炮眼装药量,炮眼必须填足够的炮泥,无炮泥的炮眼严禁放炮;禁止放浅眼、崩炮、糊炮、裸炮。

3、防止瓦斯事故扩大的措施

为尽量缩小瓦斯爆炸危害范围,应做到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及时封闭废弃巷道,矿井每一水平、每一翼连通主要井、回风流的巷道内要装设两道正、反风门,主扇必须装有反风设备,主扇出风井口必须装设防爆门。

(九)对可能发生瓦斯或二氧化碳突出的局部地段采取针对性措施

1、根据瓦斯突出的规律,一般均发生地质变化区,如断层带和向斜轴附近;煤层顶、底板岩层中有溶洞、裂隙发肓的石灰岩,其中储有大量瓦斯时,则可能发生瓦斯突出。

2、各易发生瓦斯突出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防突措施进行管理,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平巷、上山等巷道掘进时必须打超前探放瓦斯钻孔,并采用间歇作业的方式让工作面煤壁有充足的时间释放瓦斯;掘进工作面要设置反向风门,过风门风筒要设防止风流逆转装置;迎头设置阻碍突出的挡栏装置和防止煤尘爆炸的隔爆设施。

3、加强放炮安全管理。对瓦斯涌出量大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远距离放炮,并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和通风设施管理。长距离煤巷掘进应采用对旋式局扇供风,风筒选用直径800mm,,30m/节的

专用风筒,降低漏风,提高有效风量。

5、喷出前一般均有预兆:如地压活动激烈,支架破坏,煤质变软湿润,底板有嘶嘶的叫声,瓦斯涌出量变化大等。

6瓦斯喷出的预防措施:可归纳为“探、排、引、堵”四类方法。

⑴、按照地质构造带掘进工作面的前方和两侧打钻,探明含有瓦斯的断层、溶洞的位置,范围和瓦斯情况。打超前钻孔,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钻孔直径不应小于75mm,孔数至少3个,孔数可根据瓦斯涌出情况适当增加。

⑵、排(或抽)放瓦斯:其方法有自然排放、插管排放、封闭巷道抽放等。

⑶、将瓦斯引至回风流:当裂隙小,瓦斯量不大时,可用风筒或管子将瓦斯引至回风

瓦斯综合治理制度

第一篇:瓦斯综合治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1、矿长(副组长)是本矿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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